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

题目
单选题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报社为追求发行量,在一篇有关某歌星乙的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同时指名道姓并登出甲的大幅照片,致使甲遭到许多媒体记者的围追堵截,长期不能上学。按照我国现行民法的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D.侵害了甲的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一般侵权和侵犯人身权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8条至第105条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受教育权是宪法所列之公民权利,未为民法所囊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实际确立了隐私权为一项具体人格权。选B最为准确。

第2题:

甲是著名的歌星, 一直被狗仔队跟踪。 某日, 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报道: 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 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查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关于甲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报社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报社侵犯了甲的自由权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中山市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 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该报社的行为侵犯甲的什么权益?


参考答案:侵犯甲隐私权。

第4题:

学生甲将同学乙的一篇文章署以自己的姓名在某报发表,学生甲的行为侵犯了学生乙的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著作权

第5题: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答案:B
解析:
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据此,选项B应选。

第6题: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l万元,报社赔偿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

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

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

C.报社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

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B
【考点】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7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入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j二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力当事人之问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来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入。结合本题,一审判决甲和报社向乙和丙一共赔偿4万元,其中甲承担l万元,报社承担3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后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2万元,并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由此可见,报社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存有意见。另外,由于报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丽一审判决责令的是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是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还是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两道歉对对方当事人乙和丙而言是有区别的,这实际上涉及乙和丙的利益,因此,报社的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担都有意见,应将未提起上诉的甲、乙、丙均作为被上诉人。选项B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该类题型的关键在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提起上诉的人究竟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还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又或是对两者都有意见。结合本题,关键在于判断报社请求判决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与一审判决的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究竟是否涉及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很明显,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当然涉及对方当事人乙和丙的利益。因此,本题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77条规定的第③种情形。

第7题: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帮考网论坛

 


B[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的各种侵害,考生应从被侵权者的损害入手,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隐私权,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权。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据此,应选选项B。

第8题: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正确答案:B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第9题:

甲是著名的歌星,一直被狗仔队跟踪。某日,某狗仔队所在报社在头版爆出新闻:甲有私生子。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査明,报社报道纯属子虚乌有,甲根本就没有私生子。甲在诉讼中突然因病去世,其子乙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规则,关于本案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报社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如果报社已经与甲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可以主张
D.甲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乙可以继承,进行主张


答案:A,D
解析:
A、D
考点: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讲解: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案报社捏造事实加以传播,造成了甲名誉损害,侵犯了甲的名誉权,A选项正确。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隐私需为真实,本题报社新闻内容为捏造,因此不是对隐私权的侵犯,B选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因此,报社与甲只是口头约定赔偿精神损失,乙仍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C选项错误。但甲向法院起诉后,乙可以继承该请求权,D选项正确。

第10题:

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正确答案: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