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支配权和请求权
C.形成权和抗辩权
D.绝对权和相对权
第2题:
既得权、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已经取得并能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期待权是指因法律要件未充分具备而尚未取得的权利。
第3题:
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以将其区分为( )。
A.原权与救济权
B.主权利与从权利
C.既得权与期待权
D.绝对权与相对权
第4题:
简述戴西既得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第5题: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之间的关系是( )
A.请求权与抗辩权
B.既得权与期待权
C.原权与救济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第6题:
简述既得权说。
英国法学家戴西提出,既得权说的核心内容是: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第7题:
戴西既得权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戴西的“既得权说”是建立在法律的严格属地性基础上的,依这种理论,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判决,但为了维护国际民事关系的稳定与安全,法官又不能不承认与执行依外国法产生的既得权利。其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1)英国法院只能对可作出有效判决的事和自愿服从其管辖的人行使管辖权;
(2)凡依外国法已有效取得的权利,一般均应为英国法院所承认和执行;
(3)但此种承认和执行如与英国的成文法规定、公共政策、道德原则或国家主权相抵触,可不予承认和执行;
(4)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已有效取得及其性质,应依产生此种权利的法律;
(5)当事人已协议选择的法律具有决定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戴西的这一学说显然是为了调和适用外国法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的矛盾而设想出来的,但结果使他自己陷入了更大的矛盾。许多学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国政府既然负有通过它的法院承认并执行外国法律创设的既得权的义务,实际上也就负有适用外国法的义务,因为保护某一依外国法已取得的权利,无异就是承认并赋予该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第8题:
既得权益是养老保险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以下关于既得权益说法正确的是()。
A.通常情况下,雇主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额拥有完全的受领权
B.既得权益是即使在参加养老保险时雇佣关系已经终止,雇员对其全部或部分应计养老金给付额拥有的受领权
C.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个人账户的累积额就是既得权益,但需要专门规定和评估
D.给付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不需要对既得权益进行规定
第9题:
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的性质是(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第10题:
既得权说的创立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