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

题目
单选题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

2010年6月25日之前

B

2010年8月15日之前

C

2010年9月15日之前

D

2010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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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支票,B公司从C公司处购买一批货物,与C公司订立合同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获此票后,为支付其所欠D公司货款,将该票据又背书转让至D公司。D公司请求付款人付款时,以C公司获取支票存在欺诈为由,拒绝向D公司支付票款。事后查明C公司无货可供,D公司不知道C公司通过欺诈方式获取该支票。故付款人拒绝付款理由不能成立。( )


正确答案:√
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第4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因向B公司购买一批产品,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工程价款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接受后,不慎将支票遗失,该支票被D公司拾获,D公司便伪造了C公司的签章,并将支票转让给不知情的E公司,E公司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18万元转让给F公司,F公司则背书转让给G公司。

F公司需要承担()万元的票据责任。
A:5
B:9
C:10
D:18

答案:D
解析:
6.考点分析:票据责任【解析】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故A公司需要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作为被伪造人,票据上的签章不是其真实签章,故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D公司作为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支票上签章,故也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G公司作为最后的被背书人也不需承担票据责任。
7.考点分析:票据责任【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B公司作为第一背书人,应当对票据被变造前的原记载内容负责,即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C选项正确。
8.考点分析:票据责任【解析】F公司作为票据被变造之后的当事人,应当对票据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即承担18万元的票据责任。故D选项正确。
9.考点分析:票据责任【解析】E公司作为票据变造后的当事人,应当对票据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即应向G公司支付18万元。
10.考点分析:票据责任【解析】如果G公司要求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F公司应当先向G公司支付18万元,之后再向变造票据的E公司要求支付18万元。

第5题: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8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B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A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B公司自行填写,B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B公司名称,并于8月26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于9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A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支票有效。(0.5分)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1.5分)
2.不能支取现金。(0.5分)根据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1.5分)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0.5分)根据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C公司于9月3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6题:

二)天籁公司根据合同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红森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6-8题:

6.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___

A.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

B.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签发支票

C.红森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

D.红森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根据材料回答5~6题:A公司冈向8公司购买一批产品,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工程价款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接受后,不慎将支票遗失,该支票被D公司拾获,D公司便伪造了C公司的签章,并将支票转让给不知情的E公司,E公司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18万元转让给F公司,F公司则背书转让给G公司。 B公司需要承担( )万元的票据责任。 A.5 B.9 C.10 D.18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责任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B公司作为第一背书人,应当对票据被变造前的原记载内容负责,即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C选项正确。 

第8题:

(二)

天籁公司根据合同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一张金额为8万元的支票,出票日期为2009年7月1日。红森公司同年7月5日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

A.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购买产品

B.天籁公司向红森公司签发支票

C.红森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得洋公司

D.红森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A公司因向B公司购买一批产品,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给B公司,B公司为支付工程价款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接受后,不慎将支票遗失,该支票被D公司拾获,D公司便伪造了C公司的签章,并将支票转让给不知情的E公司,E公司又将该支票的金额改为18万元转让给F公司,F公司则背书转让给G公司。

B公司需要承担()万元的票据责任。

A:5

B:9

C:10

D:18

答案: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B公司作为第一背书人,应当对票据被变造前的原记载内容负责,即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故C选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出纳人员在签发支票的时候,将收款人和金额两项内容授权业务人员补记,出票日期为2012年7月1日。业务人员向B公司采购产品,填入收款人名称和采购金额80000元,并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B公司同年7月5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将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为7月20日。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A、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产品
B、A公司向B公司签发支票
C、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D、B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填写的相关规定。填写支票金额时,可以用繁体字书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分”之后不写整。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本题考核支票的结对记载事项。授权补记的收款人和金额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本题考核票据行为。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产品,并签发支票,B公司背书转让给C公司均属于有效行为。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B公司另行记载支票的付款日期的行为无效。
本题考核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因此,选项B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
本题考核支票的相关规定。支票可以划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是普通支票的一种。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支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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