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构成犯罪的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1题:
A.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B.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C.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D.删去第二款
第2题:
税务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题:
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题: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税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题:
第7题:
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处理意见()。
第8题:
因实施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担任会计人员。( )
第9题:
对于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第10题: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