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第1题:
被继承人王明春于1997年去世,其妻王张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春有子王繁学、王繁茂两人,有女王繁丽、王繁梅两人,其长女王繁丽于1996年死亡,留有一子李玉芬,一女李玉玲。现王繁学与王繁茂两人因继承王明春的遗产发生纠纷,王繁学以王繁茂为被告诉诸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通知王繁梅、李玉芬、李玉玲参加诉讼,王繁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参加诉讼对遗产分划的观点既不同意王繁茂的观点,也不同意王繁学观点,李玉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玉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春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本案原告应该是哪些人?()
《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2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调解
第3题:
:老王与老伴生有儿子王一、王二,两人都已成家另过。王一有一女儿,王二有两个儿子。2005年王二因车祸去世,老王因经不住失去儿子的打击,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王死后留下房屋数间,存款数万元及名人字画若干。老王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将字画及房屋留给王一,其余财产未作处理。而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王一又遇车祸而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二因比老王早去世,不能继承老王的遗产
B.虽然王二遇车祸而死,但仍能与其母亲平分老王未作处分的财产
C.王一的女儿可行使王一的遗产继承权,但房屋字画除外
D.王二的两个儿子不可以继承王二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4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第5题: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第6题:
王某手2007年3月死亡,留有遗嘱一份,将全部房产留给女儿王甲,遗嘱在女儿手里。王某死亡以后,王某的儿子王乙负担了全部丧葬费之后将王某的房屋卖给了李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王某的另外一个儿子王丙从外地赶回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此案以后,王甲从外地赶回来手持遗嘱,向法院要求将该房屋判给自己。下列关于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
A.王甲在本案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李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王甲手里没有遗嘱,而只是要求平分遗产,则王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如果王甲不知道父亲去世的消息,则法院应当通知王甲参加诉讼
第7题:
1999年1月,王某向何某借款2000元,并约定一年后还款。一年后王某并未还款,何某觉得自己也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要求王某还款。到了2009年2月,何某想起这笔欠款,找到王某要求其归还,但王某矢口否认曾向何某借款。于是何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
B.案件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立案,何某执意要起诉的,法院则裁定不予受理
C.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裁定驳回何某的起诉
D.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仍应受理,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不得主动释明
第8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时,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莱和赵莱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莱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9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第10题:
某县公安局李局长亲自带队,制止了王东村与王西村即将发生的打斗,并将王西村村民王大等10人治安拘留。王大等对李局长的行为不满, 以李局长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对王西村村民的治安处罚。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办理?( )
A.不予受理,因为起诉没有明确被告
B.不予受理,因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而不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应当予以受理,因为指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可以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要求
D.应当予以受理,因为最终明确被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法院可以职权要求原告补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