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

题目
不定项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汇票,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打入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2013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万元,付款日期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2013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2013年1月2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2013年1月30日丙公司持汇票到B银行贴现,B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2013年4月15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项为由拒绝付款,B银行向丙公司追索,2013年4月30日丙公司向B银行付款,2013年5月2日同时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丙公司向甲公司再追索的权利时效期间是:()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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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约定A银行承兑该汇票,甲公司将汇票金额足额打入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2010 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0万元,付款日期为见票后3个月付款。2010年1月15日,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承兑。2010年1月20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2010年1月30日,丙公司持汇票到B银行贴现,B银行审查后予以贴现。2010年4月15日,B银行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自己未收到甲公司的款项为由拒绝付款。B银行向丙公司追索,2010年4月30日,丙公司向B 银行付款;2010年5月2日,同时向乙公司和甲公司追索,乙公司拒绝付款,甲公司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为由拒绝付款。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 61~65 题:

第 61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下列哪些关系? ( )

A.票据关系

B.票据资金关系

C.票据预约关系

D.票据原因关系


正确答案:ACD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基于出票行为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就汇票的种类、金额等达成协议而产生的关系是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是指汇票或支票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发生的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票据资金关系。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朱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

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78.答案: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甲公司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

  • A、票据关系
  • B、票据原因关系
  • C、票据预约关系
  • D、票据资金关系

正确答案:B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第8题:

2007年7月5日,甲纺织厂(以下简称“甲厂”)与乙棉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乙公司向甲厂供应50吨一级皮棉,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由甲厂先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3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向甲厂交货;甲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乙公司付清余款;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计6.5万元。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乙公司要求丙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就甲厂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甲厂表示由丙公司提供担保较为困难,但可以找丙公司在乙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该分公司便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该分公司保证甲厂履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如果甲厂不履行义务,该分公司保证履行。事后经查,分公司没有丙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书面授权。

2007年8月1日,甲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乙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30万元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11月28日。乙公司为支付丁建筑公司(以下称“丁公司”)的工程费,于同月2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

2007年l0月上旬,乙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甲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甲厂验收,同年11月上旬,甲厂向乙公司提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乙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甲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随后,甲厂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丁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

经调查证实:乙公司交付甲厂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甲厂之所以要求退货,主要是因其生产的产品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积压过多,销售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停止生产经营,以便择机转产。因甲厂未按时付款的行为,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10万元。

要求:依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可否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为什么?

(3)承兑行可否拒绝支付丁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什么?

(4)丁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5)因乙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正确答案:(1)甲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乙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甲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甲厂不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 (2)乙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因为丙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过丙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而乙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丁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票据属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承兑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4)丁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乙公司、承兑人、甲厂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 (5)乙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本题该合同约定的6.5万元违约金低于乙公司遭受的10万元经济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1)甲厂存在违约行为,因为,乙公司依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向甲厂交付了货物,并且所交付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甲厂不按时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属违约行为。 (2)乙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因为,丙公司的分公司在未经过丙公司同意,并以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其与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而乙公司不能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丙公司的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承兑行不能拒绝支付丁公司提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为,票据属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即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承兑人不得以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4)丁公司在其提示的汇票遭拒绝付款之后,可以向乙公司、承兑人、甲厂之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行使追索权。 (5)乙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本题该合同约定的6.5万元违约金低于乙公司遭受的10万元经济损失,乙公司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后来,乙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乙公司拖欠自己的借款不还而拒绝付款;此时,甲公司才发现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为侵权产品。关于本案,下列项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的合同履行存在瑕疵,故甲公司所开具的汇票无效
  • B、银行可以拒绝乙公司的提示付款
  •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 D、银行拒绝付款使得该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B,C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指定账户汇入预付款50万元。乙公司欠开户银行丙贷款100万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向乙指定账户汇款后,该款项所有权已经转移
  • B、若该款项被丙银行扣划还贷,甲无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 C、丙银行与乙公司同谋,向甲公司收取货款的,甲公司有权要求丙银行返还
  • D、甲公司与丙银行约定该预付款专款专用,丙银行仍有权扣划该款项还贷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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