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事宜,应如何具体操作?

题目
问答题
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事宜,应如何具体操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告文稿;
(2)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3)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4)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5)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6)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7)新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8)新项目立项机关的批文;
(9)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相关中介机构的报告;
(11)终止原项目的协议;
(1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6)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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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


正确答案:√

第2题:

上市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 )


正确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注意,这个账户不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第3题:

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建立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但募集的资金无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 )


正确答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规定,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4题: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1中关于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A.发行人应披露最近3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B.发行人应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C.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并披露募集资金的变更金额及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D.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重点披露( )。 A.资金管理的主要内部制度 B.前次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募集资金的数额、验资机构的名称 C.前次募集资金时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的比较说明 D.若募集资金的运用和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效益,董事会应进行解释;若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应说明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公开披露的报刊及日期、变更后的投资及效益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 )。

A.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B.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C.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D.募集资金投向与未来发展目标


正确答案:ABC
115. ABC【解析】募集资金运用调查包括: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关联交易。

第7题: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就( )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B.具体发行方案 C.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D.决议的有效期


正确答案:B

第8题:

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应建立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但募集的资金无需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9题:

关于上市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应重点披露以下哪几个方面的情况?( )

A.发行人应披露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B.发行人应列表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C.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作出承诺并披露的,列表披露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D.发行人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的运用发生变更的,应列表披露历次变更情况


正确答案:ABCD
考查披露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四个选项均符合。

第10题: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是()。

A、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B、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C、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D、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答案: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分析如下:ABC三项,第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①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④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第6.4.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D项,第6.4.7条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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