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

题目
问答题
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此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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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 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五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 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 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 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 台仪表柜,其余2 台乙方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 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甲方要求:(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则称:(1)4 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2)同意解除合同;(3)所欠2 台仪表柜系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 台仪表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乙方所交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发货的2 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已交货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乙方的过错,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却怕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且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2)对未交货的2台仪表柜不能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对未交货的2台仪表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务,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加工任务委托给丙方加工,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丙方发生了火灾这种意外事件,于是丙方可以免除对乙方的责任。然而,乙方对甲方应负的责任却不能免除,因为该意外事件并没有发生在甲方和乙方的合同关系之中,因此,乙方对未发货的2台仪表柜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照这一规定,乙方已交的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因逾期交付或拒付造成的损失,乙方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因原材料的原因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无法修理和调换,此加工承揽合同应视为客观上完全没有履行。因此,此案可作如下处理:第一,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第二,乙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提供的全部原材料的价款及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三,解除双方的加工承揽合同。 

第2题: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甲方要求,由丙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应由( )。

A.甲方与乙方签订

B.甲方与丙方签订

C.乙方与丙方签订

D.甲、乙、丙三方共同签订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丙方是保证人,甲方是债权人,所以应由甲方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

第3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承揽方乙方:()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

B.可以自行更换

C.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D.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答案:C

第4题:

根据承揽(加工、定作)合同规定,乙方弄虚作假,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原材料质量保证书、()、机加工材料探伤检验报告或其它凭证的,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正确答案: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第5题:

江西某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与韩国一家公司(甲方)签订了向韩方出口一次性输液器的一般贸易协议,协议规定:“乙方在收到甲方输液器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后,两个月内按双方确定的样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样品,如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一次性输液器超过一千万套时,乙方将样品款人民币两万四千元返还甲方,返还方式为满一千万套后在合同货款中扣除”。


正确答案: 样品款需要以后通过从货款中扣除方式返还,应申报在“101010货物贸易-一般货物-一般贸易收入”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预收款,并在“预收货款”一栏内打“√”。

第6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5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私自自行将另外2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6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经查:已交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6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已交货的4台仪表质量不合格应由乙方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乙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要求后,没有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仪表柜,因此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私自委托丙方加工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方将主要工作交给丙方加工前应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7题:

某外贸公司(甲方)与日本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项合同。合同规定:乙方卖给甲方价值4 000美元用于制作服装的辅料,甲方用该辅料和国产主料加工成价值40万美元的西服返销给乙方。在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时应填报( )。
A.进口、出口均为“进料对口”
B.进口为“进料对口”,出口为“一般贸易”
C.进口、出口均为“一般贸易”
D.进口为“一般贸易”,出口为“进料对口”


答案:B
解析:

第8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为定作方,乙方为承揽方,双方约定由定作方甲方提供原材料,则承揽方乙方( )。

A.对原材料不负检验责任

B.如果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可以自行更换

C.如果原材料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甲

D.即使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仍然可以继续使


正确答案:C
「考点」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256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因此,只有C项是正确的。

第9题:

2008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乡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9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2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24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9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该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而不是无效的合同。因为在该合同订立过程中,甲方虽有欺诈行为,但是该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是甲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合同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乙方的诉讼请求不完全得当。由于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乙方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而不能请求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如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纠纷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①乙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撤销,并依据合同被撤销后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判决双方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甲方应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乙方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人民法院应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即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对标的物的质量等条款作某些修改和补充。

第10题:

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 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之后,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根据案例分析下面题目: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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