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具有哪些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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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文化具有哪些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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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有哪些基本特点?试论这些特点的现实意义。
近代无产阶级报刊具有同资产阶级报刊完全不同的特点:(1)它的办报宗旨在于宣传本组织的纲领,追求特定的社会、政治目标;(2)它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战斗性,要同形形式式的阶级敌人作战,也要同工人运动内部的错误思潮作斗争;(3)它的活动具有很强的群众性,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报,靠群众办报;(4)在体制上,它通常同主办的组织结为一体,作为主办组织的宣传机构。
这些特点,正是无产阶级报刊的传统,许多方面是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报业,也应该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也应该保持战斗精神,要同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也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始终代表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办报体制和工作方式和近代时期会有所不同,但是应该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必要的组织纪律性,这样才能为无产阶级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2题:

网框是用什么材料制作的?这些材料具有哪些特点?


正确答案: 制作网框使用的材料主要有木料、中空铝型材、铸铝成型框、钢材等几种材料。最常用的则是铝型材制作的网框。但各种网框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在选取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取不同材料的网框,下面依次介绍。
木质网框具有制作简单、重量轻、操作方便、价格低,绷网方法简便等特点。这种网框适用于手工印刷。但这种木制材料的网框耐溶剂、耐水性较差,水浸后容易变形,会影响印刷精度。这种网框在以前普遍使用,现在已很少采用。
中空铝型材网框和铸铝成型网框,具有操作轻便,网框强度高、牢固不易变形,耐溶剂和耐水性强、美观等特点。
适于机械印刷及手工印刷。钢材网框则具有牢固、强度高及耐溶剂和耐水性好等特点,但有笨重、操作不方便的缺点,因此使用范围很小。

第3题:

请教文化市场的特点及其认识

请教如何认识文化市场?其特点有哪些?


     (1)先进性。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中和具体的反映。

    (2)传承性。廉政文化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清正廉洁的思想精髓,体现了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3)群众性。它需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以喜闻乐见、老少皆宜的活动形式,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先进文化的精神需求。

    (4)广泛性。它是面向全党全社会的,覆盖面广、教育面大,影响深远。

    (5)实践性。它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需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

    (6)实效性。它通过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感染力,陶冶人们的精神和灵魂,对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

文化市场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编辑本段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美术品经营;
  (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文化经纪;
  (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一)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宣扬邪教、迷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
  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
  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邮寄或者运输违法音像制品,不得存储用于经营的违法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除外。
  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港、澳、台或者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暂停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并保存60日。
  第二十五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
  第二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有培训目标和方案,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任教,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二十八条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虚假合同;
  (三)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三十条 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等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和服务的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四条 文化经营单位除依法缴纳税、费外,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单位非法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法定权限内和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当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行政部门查处。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
  (二)对举报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挪用、私分收缴物品或者罚没款;
  (六)故意刁难、报复经营者;
  (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售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内容未经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

第4题:

股市交易有哪些作用?认识这些作用对于培育我国股市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1)股市交易对于推动生产领域创造更多的财富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会产生积极作用。
第一,证券可以随买随卖。
第二,在证券市场上,人们购买经营好、盈利多的企业的股票,抛售经营不善企业的股票。
第三,证券交易把大量货币资本吸引过来,从而增加生产和其他方面的营运资金。
第四,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是股市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晴雨表。
(2)股票市场的消极作用,在于它会造成游资大量充斥股市,形成对资金这一重要资源的巨大浪费。
(3)认识股市交易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我们重视股市的培育,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认识股票市场存在的消极作用,有利于我们在股市培育中,避免和克服消极因素,引导股市健康发展。

第5题:

微型计算机系统有哪些特点?具有这些特点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微型计算机的特点:功能强,可靠性高,价格低廉,适应性强、系统设计灵活,周期短、见效快,体积小、重量轻、耗电省,维护方便。
这些特点是由于微型计算机广泛采用了集成度相当高的器件和部件,建立在微细加工工艺基础之上。

第6题:

基本词有哪些特点?怎样认识这些特点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基本词的特点为:全民性、稳定性和能产性(即构词能力强)。全民性:指基本词汇在使用上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体现在不分阶级、阶层、行业、地域、年龄、性别,各行各业的人都懂得其含义,都要使用,而且经常使用。稳定性:是指基本词汇很少发生变化,长期地为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服务。稳固性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对词汇提出的基本要求。有构词能力:是指基本词汇是构成新词的基础。
2)基本词汇的三个特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由于基本词汇具有全民常用性特点,在使用上涉及到方方面面,具有普遍性,涉及到不同阶层、不同的地域的人们运用语言,所以客观上就要求基本词汇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经常变动,以利于运用;当新的事物现象出现,需要新词记录时,人们又首选现成的基本词汇作为构词材料,选择那些使用面广的词,具有运用上的普遍性的词作为构词要素,使得基本词汇又具有了很强的构词能力;基本词作为很多词语的构词要素,涉及面很广,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基本词汇的全民常用性特点和稳固性特点。

第7题:

文化具有哪些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我们有什么意义?


正确答案: 文化的特点:
①文化是人类所独有的,是人类和动物区别的主要标志,它是社会遗产,而不是生理的遗传;
②文化不是先天所有,而是通过后天习得的:
③文化中的大部分是不自觉的;
④文化是人们行动的指南;
⑤文化是动态的,文化的形态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联系。
意义:认识文化所具备的这些特性,有助于人们进一步掌握和理解文化在跨文化交际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并以此来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的研究工作。

第8题:

语言发展变化有哪些特点?为什么会有这些特点?
渐变性和不平衡性是语言发展的两个最重要的特点关于这两个特点,要从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与社会的密切联系角度来认识深入认识
语言的发展变化之所以具有渐变性特点,这是由语言的社会功能所决定的,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社会成员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人们日常生活根本离不开的,人们无时无刻不使用语言,语言同社会的关系是如此密切,因此不可能发生巨变、突变,只能逐渐变化,即使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语言也不马上巨变,大有我自岿然不动之势这样才能有人们的需要相适应,不至于影响人们的使用
语言发展不平衡性特点产生的原因是:
第一,语言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中,词汇变化最快,因为词汇与社会的联系最为紧密,最直接,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反应也最灵敏,社会的变化,现实现象的产生与消失,随时都能在词汇中反应出来;
第二,由于各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不一致,往往就导致语言在不同地域的发展变化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具有不平衡性的特点。

第9题:

基本词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之间有什么样的影响?


正确答案: 基本词汇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全民常用,所谓全民常用,就是指基本词汇在使用上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体现在不分阶级、阶层、行业、地域、年龄、性别,各行各业的人都懂得其含义,都要使用,而且经常使用。
第二,稳固性,所谓稳固就是指基本词汇很少发生变化,长期地为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一方面,词汇系统中的基本词汇只有保持相对稳定性,才能便于人们学习和使用,不至于影响交际,如果基本词汇时时刻刻处于变化之中,人们时时要学习新的词语,那么这种交际工具使用起来就不方便了,所以可以说稳固性是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对词汇提出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基本词汇所记录的客观对象或观念,本身就是比较稳固,很少变化的。当然,基本词汇的稳固性是相对而言的,其实仍然有变化,有新旧词语的替换,只是这种变化很小。
第三,有构词能力,所谓有构词能力,就是指基本词汇是构成新词的基础,由于基本词汇具有使用上的普遍性,加之使用时间又很长,非常稳固,影响很大,所以人们在创造新词语时,往往使用基本词汇作为构词要素。
基本词汇的三个特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由于基本词汇具有全民常用性特点,在使用上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不同阶层、不同的地域的人们运用语言,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客观上就要求基本词汇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经常变动,以利于运用;当新的事物现象出现,需要新词记录时,人们又首选现成的基本词汇作为构词材料,使得基本词汇又具有了很强的构词能力,这又反过来强化了基本词汇的全民常用性特点和稳固性特点。

第10题:

心理学有哪些主要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的特点是什么?在学过本章之后,你对“心理学是一门实验科学”有什么新的认识?


正确答案: (1)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有:
观察法:在自然条件下,对表现心理现象的外部活动进行有系统、有计划的观察,从中发现心理现象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这种方法叫观察法或自然观察法。它的特点是:
1.观察法的对象可以是具有一定的表达自我和主观判断的能力的成年人,也可以是还不具有这些能力的儿童,或者动物等。
2.观察法的随机性比实验法更大,从实际情况抽取变量和数据的难度比较大。
3.观察法受到观察手段的限制。
4.观察法受到伦理道德的限制。
(2)心理测验法:是指用一套预先经过标准化的问题(量表)来测量某种心理品质的方法。特点是:
1.心理测验法的两个基本要求:测验的信度和测验的效度。信度是指一个测验的可靠程度,同一个人多次接受这个测验时,得到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成绩说明信度高。效度是指一个测验有效地测量了所要测的心理品质。效度可以通过对行为的预测来表示。
2.保障心理测量的信度和效度。要对某种心理品质进行深入研究;在编制心理量表时要注意严谨性和科学性。
(3)实验法:在控制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的方法。在实验中,研究者可以积极干预被试者的活动,创造某种条件使某种心理现象得以产生并重复出现。这是实验法和观察法的不同之处。
优点是:
1.实验者可以通过对研究变量进行严格控制,验证变量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对变量进行严格控制,内部效度高。
3.重复性好。
缺点是:
1.外部效度差。
2.实验者的影响等。
3.结果发现有的技术方法、仪器的限制。
(4)个案法:是一种较古老的方法。个案法要求对某个人进行深入而详尽的观察与研究,以便发现影响某种行为和心理现象的原因。
优点是:
1.可以对所要研究的问题提供详尽、全面和系统的深层的资料。
2.可以对一些不便或不能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进行研究。
缺点是:
1.研究者永远不能完全有把握地说他掌握了全部有关事实。
2.常常没有可供比较的个体或小组。
3.对一个单独个体的观察得出的结论很难推广到一般人。
(5)调查法:以问问题的方式,要求被调查者就某个或某些问题回答自己的想法。
优点是:
1.可以直接向被调查者解释调查的目的,提高他们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
2.研究者可以控制谈话进程。
3.可以考察被调查者回答问题的真实程度。
4.可以根据被调查者的反应提出临时应变问题,可以获得额外有价值的材料。
缺点是:
1.收集较多对象的资料要费很多时间。
2.研究者必须训练有素,才能掌握谈话方法。
3.研究者言语不当,被调查者可能拒答或谎答问题。
4.研究者无意的行为可能对被调查的回答有暗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