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清末“新政”教育改革的措施。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 19世纪末,美国抛出“门户开放”政策,列强将中国视为可瓜分的稳定市场。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携光绪西逃,震撼了中国朝野。清政府被迫实行“新政”,改革图强,教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颁布新学制。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主持下拟定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8月15日奏呈颁布,通称《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刺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衔接关系。
壬寅学制虽经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第二年,即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执行。
(2)废科举,兴学堂。科举制度一直是清末影响新式学堂发展的重大障碍,所以在制定学制的同时,就开始了如何处置科举考试的讨论。总的来看,科举制度从改革到废除共经历了改革科举内容、递减科举中额、到完全废止三个步骤。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下诏乡试、会试一律停考,各省岁科考试也随即停考,至此,共实行了一千三百年的科举考试,终告废除。
(3)建立教育行政体制。随着新学制的颁布实行,教育的行政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05年,中央成立了学部,并将原来的国子监并入学部。学部的最高长官叫尚书,1906年各省设提学使司,专管全省教育事务,设提学使一员。随后,又在府厅州县设劝学所,为各府州县的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设总董一人,下分若干学区,每区设劝学员,具体管理学务。
(4)制定教育宗旨。中国近代教育宗旨的正式颁布是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当时科举制度废除,学制已推行,中央学部已建立,为形式所需,由学部明定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次正式宣布的教育宗旨。
此外,这一时期,因新政的实施,留学教育再掀热潮,以日本和美国为主,虽非新政的内容,但它是新政直接导致的一种后果。

第2题:

清末及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措施,对当下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何启示?


答案:
解析:
清末的司法改革,对传统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刑部为法部,使得行政与司法分立;南京临时政府确立了司法独立的原则。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将行政与立法分开,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清末的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完善人民法院系统,落实贯彻审级制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增加案件最终判决公正系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清末的司法改革,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中试行律师制度,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我们在当今司法改革中,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设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这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就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等举措。

第3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的基本情况?


正确答案:(1)严格办事规程,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大胆负责,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办之事,坚决摒弃“呈请转饬”的言文牍主义。据此,临时政府具体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办事规程。
(2)改革文书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令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一些重大改革:
①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序。
②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
③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3)行政执行中的种种阻力。尽管南京临时政令为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作了许多努力,但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所限,临时政府的行政执行仍然是步履蹒跚,遇到了种种阻力。首先,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破坏。其次,是临时政府内部成分复杂,意见极不统一。第三,是“次长内阁”难以有效动作。第四。是临时政府没有控制地方政权,难以将决策健全和监察贯彻下去。

第5题:

(2007年真题)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但在实践中,南京临时政府并未能废除前清的司法制度,也未重建司法机构体系。
(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应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
(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
(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

第6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答案:
解析:
(1) 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2) 禁止刑讯。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刑讯制度的种种罪恶之后,下令废止了刑讯逼供的制度。

(3) 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以及判决刑民案件,不准再用笞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其罪当笞杖、枷号者,悉改科罚金、拘留。”并申明日后制定法典时再制定详制。

(4) 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根据《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应当进行公开审判,但对于特别案件在宣示理由之后可以不公开。

(5) 律师辩护制度。辛亥革命之后各地纷纷成立律师组织,申请领证注册。

第7题:

简述王安石教育改革的措施。


答案:
解析:
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年间主持了"熙宁兴学”。 纶一,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三舍法”是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学生 依据成绩依次升舍的制度。 第二,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设置学官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地方当局不得 随意臼贞学校事务,朝廷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从而在物质条件上为州县学校的维待提 供f保障。 第三,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等专门学校,以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 第四,编撰《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王安石主持修撰《诗经》《尚书》《周礼》 三经义,形成《三经新义》,并由朝廷正式颁行,成为官方考试、讲经所依据的标准教材。 “熙宁兴学”因王安石被逐出朝廷而半途夭折,但是它将北宋教育事业推进了一大步, 并对后来的兴学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8题:

试析南京临时政府强化行政执行的主要措施。


参考答案:

(1)严格办事规程,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决策的贯彻执行,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大胆负责,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办之事,坚决摒弃“呈请转饬”的言文牍主义。据此,临时政府具体规定了政府工作的办事规程。
(2)改革文书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南京临时政令对前清的文书制度作了一些重大改革:
①简化文书种类,统一公文程序。
②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速公文处理。
③革除封建称谓,使用公元纪年。


第9题: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被任命为临时政府教育总长,()临时政府教育部成立。
蔡元培;1912年1月9日

第10题: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


正确答案: ①制订教育方针和新的教育宗旨。重视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②进行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由教育部取代清代的学部。
③制订新学制即“壬子、癸丑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