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思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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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思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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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创作论是《原诗》的理论核心,叶燮的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才、胆、识、力”说)、创作对象论(“理、事、情”说)和创作方法论(“师法自然”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叶燮诗歌创作的核心是()。

A.标宗指

B.本原

C.师法自然


参考答案:C

第3题:

创作论是叶燮《原诗》的理论核心,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创作方法论。下面()属于创作方法论范畴。

A.“才、胆、识、力”说

B.“师法自然”说

C.“理、事、情”说

D.“妙造自然”说


参考答案:B

第4题:

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主、客观关系。
(1)客观事物:“理、事、情”,主观方面“才、胆、识、力”,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2)他认为“理”是客观事物的本质、事物发生存在的内在规律。“事”,是客观事物依其自身规律产生,体现为客观存在文学描写表现的具体对象。“情”是客观事物千姿百态的状态风貌和生命情趣。是文学形象表现的客观之源、现实依据。三者概括了事物的内丰本质、客观存在和富于生命活力的形态,表明客观事物是有机完整的统一体,因而叶燮要作家全面掌握它们。他说要对事物进行探究,考察事物客观存在,体察事物的神情外貌,才称得上真正把握了客观事物,才能完美地表现他们,创造文学形象。文学创作是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他精辟地以理、事、情阐述了客观事物、论述了作家创作的根本在探求理、事、情,这一理论富于唯物色彩,既鲜明地区别了唯心论,又与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线。
(3)作家主观方面他归结出“才胆识力”四个基本要素。才是指用表达作家思想认识和创作的情感内容;胆指敢于思想、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束缚的精神,有些胆略勇气,才能充分施展才华。识指识别能力,包括对客观事物理、事、情的认识能力,对历代诗歌风格流派的鉴别能力,对创作经验与方法的识别能力。他指出才、胆、识、力四者是相关相联,互相作用的。作为内在的识,外现为才,胆又使才得以扩张,最后要作家的笔力来承担展现。在四者交相为济中,他提出识起着主导作用,处于为先的地位,进而提出胸襟是从事创作的基础,因为识与胸襟即思想、抱负最为紧密,缺少以胸襟为基础,创作出来的诗就是浅薄的,无生气的失败之作。
(4)他对作家创作主体方面的四个主观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表现他对文学创作中发挥作家主观能力性的重视,以这种主导创作活动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第5题:

试述新闻作品研究中的思维特点?
新闻作品研究的思维特点体现于整个过程,大体可以从感性与理性、共性与个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等几个方面来说明。
(1)感性与理性。研究新闻作品包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阶段就是对新闻作品的阅读,从其形式到内容的直接印象的具体感受阶段。理性认识阶段就是对新闻作品的分析、评判的阶段。二者辩证统一,既互相依赖又互相渗透。
(2)个性与共性。个性就是此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独特而又鲜明的特性。共性就是事物的普遍性、一般性,是同类事物共同的本质属性。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统一的,任何事物都可以说是个性与共性的对立统一体。新闻作品也同样如此,它既具有新闻报道真实、客观、新颖诸共性而区别于小说、戏剧、诗歌、散文、公文等其他文章样式。同时,每一篇优秀的新闻作品,又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如果新闻作品只有共性,没有个性,那么新闻报道就会陷人千人一面、万人一腔的僵化模式。
(3)主观性与客观性。研究新闻作品,不言而喻,它必须要有客观条件——新闻作品,还要有主观条件——研究者本身的各方面的修养。这就说明研究新闻作品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我们在新闻作品研究活动中,一定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才能对新闻作品做出确切的评价。在新闻作品研究中应力求对新闻作品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正确把握作品的时代背景、传播意图及其社会影响等等。我们应力求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以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第6题:

创作论是叶燮《原诗》的理论核心,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创作方法论。下面()属于创作对象论范畴。

A.“师法自然”说

B.“妙造自然”说

C.“理、事、情”说


参考答案:C

第7题:

叶燮的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


参考答案:创作方法论

第8题:

创作论是叶燮《原诗》的理论核心,诗歌创作论大体包括创作主体论、创作对象论和创作方法论。下面()属于主体论范畴。

A.“妙造自然”说

B.“师法自然”说

C.“才、胆、识、力”说

D.“理、事、情”说


参考答案:C

第9题:

试述叶燮表现客观事物的“事、理、情”的观点
作者指出作诗之本,就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来说,可以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从客观事物而言,理、事、情有自然之物与社会事物的分别,对于自然之物来说,理是物的本质,事是物的存在,情是物的情态。而对于社会事物来说,理是指道理,事是指所发生的事件,情是指人的感情。叶燮虽对二者没有作出分别,但实际上其讼理、事、情是兼有以上两方面的含义的。诗歌虽是抒情的,但并不排除理和事,只不过诗歌所写的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要“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这样诗就与文区别开来了。

第10题:

试述叶燮论诗歌创作中的思维特点。
他认为一般的事理人人能言,而诗人应表现是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表时他对诗歌创作所表现的独特内容有所认识。他以杜甫等唐代诗人的名句为例,论述诗歌创作的艺术思维,实质上提示了其夸张、虚拟、想象等艺术特征和表现手法。
他总结道:“唯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像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他对诗歌的艺术特征和创作规律作了精辟的阐述,深刻地涉及到文学创作的形象思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