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
A类企业
B类企业
C类企业
第1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2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外币现钞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即可。
第4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5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6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7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8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对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30%以上,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第9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第10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以汇款方式结算(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