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

题目
问答题
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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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该原则的特点:
(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
(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
(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第2题:

试论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参考答案:

最惠国待遇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最主要的可分为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从受惠的边数来看,最惠国待遇可分为互惠(双边受惠)和不互惠(单边受惠)两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义务单独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最惠国待遇。
从受惠的条件而言,可把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前者是指在最惠国条款中规定,只有缔约对方能像第三国那样,在接受某些优惠时,向它提供同等的报偿,才能将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后者则指凡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给予第三国时,也自动而且无报偿地给予缔约他方。
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关系程度和经济状况加以确定。通常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这一制度:
(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3)彼此的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
(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第3题: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正确答案:B

第4题:

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制度。

  • A、国民待遇
  • B、最惠国待遇
  • C、优惠待遇
  • D、不歧视待遇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就最惠国待遇制度而言,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 B、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 C、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 D、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主,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为辅

正确答案:A

第6题:

新中国是在1955年和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开始采用()的。

A.国民待遇制度

B.最惠国待遇制度

C.非歧视待遇制度

D.互惠待遇制度


参考答案:B

第7题:

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 A、条件性
  • B、无条件性
  • C、制度化
  • D、多边化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服务贸易领域,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货物产品

B.在知识产权领域,最惠国待遇的规定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

C.在货物贸易领域,世贸组织的每一成员都能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但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

D.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3/4成员同意才有效


正确答案:ABD
【考点】最惠国待遇原则
【解析】首先,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因此D项不正确;其次.虽然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同一性的特点,但享有最惠国待遇,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因此C项是正确的;再次,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与GATT的规则基本一致,但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不是适用于货物产品,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TRIPS的规定.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支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因此B项不正确。应选ABD。

第9题:

新中国是在1955年和埃及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开始采用()的。

  • A、国民待遇制度
  • B、最惠国待遇制度
  • C、非歧视待遇制度
  • D、互惠待遇制度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分类。


正确答案: 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是,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对一外国公民赋予的权利低于内国赋予第三国公民的权利。当今最惠国待遇的主要特点有:
(1)是根据条约而赋予的;
(2)凡给惠国授予第三国以任何优惠,受惠国无须向给惠国提供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手续,即可取得和享有;
(3)这种待遇实际上是通过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具体的优惠表现出来的;
(4)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一般对其适用范围或事项作有规定。
其分类主要有:(1)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非互惠的最惠国待遇;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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