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依法宣告死亡,李某的两套房子依法由其妹妹继承。由于李某妹妹经济情况不佳,卖出两套房子获得钱款。1年后李某再次出现,

题目
单选题
李某被依法宣告死亡,李某的两套房子依法由其妹妹继承。由于李某妹妹经济情况不佳,卖出两套房子获得钱款。1年后李某再次出现,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由买房人将房产退还给李某

B

李某的妹妹将相关钱款还给李某

C

财产归李某的妹妹

D

由人民法院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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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王某

B、张某

C、李某的子女

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B

第2题:

2001年,李某因病去世,其妻林某继续抚养李某年老多病的母亲。2003年林某再婚,但仍然继续抚养李某的母亲直至其去世。李某母亲身后留下房子两间,林某欲参加继承,但李某的叔叔认为林某已经再婚,没有权利继承李某母亲留下的财产。则()

A.林某已经再婚,丧失了继承李某母亲遗产的权利

B.林某与李某母亲没有血缘关系,不能参加继承

C.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进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

D.林某作为丧偶媳妇,对李某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参考答案:D

第3题:

李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马某,李某死亡后马某表示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马某死亡( )。

A.该古玩由李某子女继承

B.该古玩由马某子女继承

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李某、马某子女继承

D.如李某子女同意方可由马某子女继承。


参考答案:B

第4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李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甲与小李的收养关系()。
A.可以自行解除
B.经过小李的同意即可解除
C.必须经过甲及小李的同意才能解除
D.此时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C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问,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收养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只有在收养人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故答案是C项。

第5题:

李某因所乘飞机失事自2011年6月1日至今下落不明。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李某的父母欲申请宣告李某死亡,其妻不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李某父母的申请宣告李某死亡

B.如果李某的配偶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最早可在2016年6月1日宣告李某死亡

C.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某死亡,则判决宣告之日为李某死亡的日期

D.如果与李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发现李某尚在世,即使李某的配偶不同意,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对李某的死亡宣告


参考答案:CD

第6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第7题:

1995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子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


正确答案:

1.本案应当由李某下落不明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1年。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解释》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当是2005年2月2日。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据以上规定及法理,李某死亡的时间应为自然死亡的时间。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第8题:

经妻子同意,李某为妻子王某投保死亡保险一份,受益人为李某,五年后夫妻离婚,儿子李小小跟随母亲生活。一年后王某与张某结婚,某日王某遇车祸死亡,则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

A、全部支付给李某

B、全部支付给王某

C、作为遗产由李小小继承

D、作为遗产由李小小和王某共同继承


答案:A

第9题:

张某于1998年将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房租给李某,租期1年,租金一次付清,1998年5月份张某将房子卖给丁某,则( )。

A.李某找张某另租房子给他

B.张某将剩余月份租金退给李某,并支付违约金,李某另找房子

C.李某可以继续租用房子到期

D.李某和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C

第10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宣告某公民死亡的时间,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故答案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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