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打开集装箱发现箱内货物受损,且数量少于提单所记载的数量。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收货人应当在

题目
单选题
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打开集装箱发现箱内货物受损,且数量少于提单所记载的数量。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收货人应当在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内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
A

3日

B

7日

C

15日

D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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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把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后,承运人在目的地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将货物按种类分拨,收货人就此提货,这类货物为拼箱货.(  )


答案:错
解析:
拼箱货是指货量不足一整箱,一般需要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地后,承运人在目的地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将货物分拨,收货人就此提货.

第2题:

集装箱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计划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正确答案:正确

第3题: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09版)》保险责任的终止,错误的是()。

A.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

B.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储存所

C.货物到达目的地

D.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不提货的,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参考答案:C

第4题:

送货准确率是指收货人收到的货物与收货单上收货人的货物在货物数量、货物种类上是一致的。()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在签发提单之前与托运人另有约定,且该约定又不同于提单条款规定的内容。若提单转让给收货人,则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

  • A、提单条款为难
  • B、该约定为准
  • C、托运单条款为准
  • D、运价本条款为准

正确答案:A

第6题:

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打开集装箱发现箱内货物受损,且数量少于提单所记载的数量。依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应当在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3日内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


正确答案:错误

第7题:

货物运输到达目的地并已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但收货人在收到提货通知后10天来提货,则应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了20000吨袋装化肥(采用CIF价格条件),为此,意大利公司以航次租船的形式租用了我国某远洋公司的船舶。待货物装船后,船方向意大利的发货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并在提单上注明“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并入本提单”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发现化肥数量短少了800余吨,但收货人因故在一年零两个月后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提单。承运人声称:本运输属于提单运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l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故货方丧失诉权。收货人则认为,既然已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提单,本航次的运输就应该服从租船合同的规定,《海商法》所规定的有关航次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是2年。但是,法院不支持收货人的主张,因此裁定不予立案。嗣后,收货人再一次寻求提单中的“并人条款”的保护,认为既然提单中已经明确宣布,将租船合同的全部条款都并入提单,即使法院不受理此案,也可以按照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此案交付仲裁。(1)承运人的主张以及法院的裁决是否正确?(2)收货人依据提单上的“并入条款”申请仲裁有无依据?为什么?


正确答案:
【考点】提单;并入条款
【答案与解析】(1)承运人的主张以及法院的裁决正确。因为本次运输属于开列提单的航次货物运输,租船提单就是在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争端双方都具有中国国籍,无特别约定时应适用中国法,《海商法》第95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的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但是,提单中栽明的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本案中提单持有人是收货人,不是承租人,承运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提单上有并入条款,适用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但适用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不包括时效问题.只包括承运人与其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时效是法定的。又因为租约是一个合约,只约束当事人不约束收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只适用提单,所以时效问题应适用提单的1年的诉讼时效。因此承运人的主张以及法院的裁定正确。(2)收货人依据提单上的“并入条款”申请仲裁有法律依据,因为《海商法》第95条规定:“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仲裁条款属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可以适用。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无论是依据班轮运输签发的提单,还是依据租船运输签发的提单,承运人都会在提单背面印刷上仲裁条款或在提单中并入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以维护船东的利益。由于提单本身具有特殊性导致其仲裁条款与一般的仲裁协议条款的有效形式不相符,所以导致人们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不一。在班轮提单中,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议价实力、地位极不平等,一般而言,强大的班轮公约都会凭其自身的实力和垄断地位,在其签发的提单背面单方面拟定并事先印刷一大堆条款,其中便有仲裁条款。由于这种仲裁条款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而且班轮提单一般只由承运人单方签署,而没有托运人或第三方提单持有人的签名。因此,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很难说是体现提单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而一般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而在租约下签发的提单,其中的仲裁条款也同样存在这种不合理性。尽管最初的租约是船东与承租人在地位、实力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但在租约下签发的提单,常常只是以一种简单的“并入条款”将租约并入提单,从而达到以租约来约束第三方提单持有人并使船东承担和租约相同的责任的目的。被并入提单的租约中仲裁条款也没有体现提单持有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也缺乏协商的合意性。尤其是仅含有一条简单笼统的“并入条款”根本没有提及租约仲裁条款内容的情况下,更是一点都没能体现提单持有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承认此时的仲裁条款亦适用于毫不知情的提单持有人,是不符合一般仲裁协议有效性所要求的合意性,并且将来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时,可能会产生对提单持有人不利的情况。我国《海商法》对于“并入条款”规定的很不明确。根据我国《海商法》,并入提单的租船合同条款包括仲裁条款是可行的。与我国《海商法》第95条相比,l978年《汉堡规则》在第22条第2款对并入条款作了特别说明,即如果租船契约中载有应将该租约所引起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而根据租船契约签发的提单并未载有一项特别的注解,规定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则承运人不得援用该条款对抗正当取得提单的人。由此可见,根据1978年《汉堡规则》,只有在提单中特别注明并入的是租约中的仲裁条款且约束提单持有人,该并入条款才被承认,否则,仅以一条简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条款并不当然地有效并入提单当中。无论是班轮提单还是租约提单,其基本特征是仅船东单方面签发,缺少协商性和合意性。根据我国《仲裁法》和《纽约公约》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无论是班轮提单还是租约提单中的仲裁条款都因提单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而缺少双方"-3事人的书面合意表示,从这一点来看,提单中的仲裁条款不是有效的仲裁条款。但实践中的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如果一律都判定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无效的话,对于原本想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船东而言不大公平,这将不利于仲裁条款制度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航运业的发展。所以,对于提单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我们应该作具体分析。各国对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态度是不一致的。我国和美国有关法律对提单中的“并入祭款”不作严格规定,简单的“并入条款”可以使仲裁条款有效并入提单中。按照国际上关于并入条款效力的一般原则,首先是并入条款所规定的范围J必须是能够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因此,如果1并入条款只是笼统地将租船合同的条款并入。这1种情况下只能并入租船合同中与货物装船、运输、1卸船、交付以及与运费支付直接相关的条款。此1时仲裁条款并不能"-3然地并入提单,如果提单并1入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并入租船合同中的某些具体1条款,如仲裁条款,此时这种具体条款才可能被1并入,而英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提单中特别注明J并入了仲裁条款才发生效力,英国法律有关提单f并入条款的规定目前是最严格的,如果并入条款J中明确规定了并入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且该『条款本身适合该提单,不与提单的明确规定相抵1触,则该仲裁条款可以并入。这一点和1978年《汉堡规则》的规定是一致的。提单持有人对于班轮运输下签发的提单,由于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已使用多年,其中的内容其他有关地方也已熟悉,这包括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即使该提单的仲裁条款为班轮公司单方签订,仲裁条款也应有效,因为有关方接受了提单。提单持有人并根据提单的其他条款提起诉权,也可以说承认了提单的条款,包括仲裁条款。而租船运输下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能不知道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内容,如果都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将对提单持有人产生不公平的后果。所以,对于这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应予以严格的认定。只有明确的措辞表示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或写明提单条款的内容。总之,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其适用的准据法.只有符合准据法的规定,才可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提单中并入的仲裁条款要产生效力,首要条件是它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使仲裁协议本身有效。其次才考虑如何才能有效地把该仲裁协议并入到提单中来。由于提单自身的特点导致该仲裁条款和一般有效的仲裁协议不一致,其是否有效地并入到提单中需要经法院或仲裁庭来认定。所以,船东在提单中并入仲裁条款时,应尽量使用明确完整地措辞。再次,船东应举证说明提单持有人接受其他条款的同时,也接受了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提单的一部分,提单持有人既然选择了以提单其他条款提起诉权.那当然承认提单,也应该承认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只有谨慎地并入完备的仲裁条款并积极地采取抗辩行动,才能得到法院或仲裁庭的认可,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有效的并入到提单中。本题中收货人依据提单上的“并入条款”申请仲裁有法律依据,因为《海商法》第95条规定:“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仲裁条款属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可以适用。

第9题:

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打开集装箱发现箱内货物受损,且数量少于提单所记载的数量。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收货人应当在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内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

  • A、3日
  • B、7日
  • C、15日
  • D、21日

正确答案:C

第10题:

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到货物后,打开集装箱发现箱内货物受损,且数量少于提单所记载的数量。依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应当在何时起15天内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 () 

  • A、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
  • B、集装箱货物交付的当天
  • C、船舶到达的次日
  • D、船舶到达的当天
  • E、收到集装箱货物的第二天

正确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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