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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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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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仲裁协议的正义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仲裁协议正文主要应当写明以下三部分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2题: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正确答案:正文。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假释的理由;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第3题: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但当事人协议不写的除外。

A.仲裁请求

B.争议的事实

C.裁决理由

D.裁决结果


参考答案:A, B, C, D

第4题:

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仲裁裁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先概述当事人双方分别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具体内容;
(2)写清仲裁机构(关)查明的事实证据;
(3)阐明仲裁机关裁决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4)写明仲裁决定的内容;
(5)仲裁费用的负担。

第5题:

仲裁裁决书有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单位名称和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理由;
(3)争议的事实;
(4)裁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5)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裁决的结果;
(6)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裁决日期。
裁决书必须由仲裁员签名,并且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仲裁庭作出裁决,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15日期限内,裁决书暂不生效。15日期满,当事人未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将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如实记人笔录中,所以法律允许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自主决定是否在裁决书上签名,即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是否在仲裁书上签名都不影响仲裁书的法律效力。

第6题:

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正文。依次写明:
(1)诉讼请求。即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

第7题:

通缉令正页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要写清以下内容:
(1)简要案情;
(2)被通缉人简介;
(3)被通缉人体貌特征;
(4)被通缉人携带物品;
(5)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6)附项。
有条件的,要附上被通缉人照片,指纹、重要社会关系人名单等等。

第8题: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第9题:

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第10题: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由四部分组成:
(1)案件受理情况;
(2)立案根据;
(3)立案理由;
(4)侦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