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出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库存商品
第1题:
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作出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第2题:
销售给甲公司商品一批,货款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为甲公司代垫运杂费2 180元。结算方为托收承付,已办理托收手续。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4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 000元,增值税额为12 2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8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 000元,增值税额为10 2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1,n/30。
(3)15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8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90 000元,增值税额为15 3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2日,C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 6%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6)31日,销售给B公司的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B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并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本题不要求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金陵公司于5月8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产品一批,货物当天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于5月9日办理托收手续时开出。(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在发出货物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题:
销售给甲公司商品一批,货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为甲公司代垫运杂费2180元。结算方为托收承付,已办理托收手续。
第8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2年3月份发生下列销售业务:
(1)3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72000元,增值税额为1224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存银行。
(2)5日,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甲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1,n/30.
(3)13日,收到B公司的扣除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4)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总额为9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C公司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6%的销售折让。甲公司经查明后,同意给予折让并取得了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本题不要求编制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