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第1题:
下列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哪些?( )
A.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甲接受乙的履行
B.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接受履行或履行
C.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
D.甲向乙订购一批彩电,甲指定乙将这批彩电交付给丙
第2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第3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
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
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
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第4题:
第5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第6题:
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第7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第8题:
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连带之债
第9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