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题目
多选题
甲和乙为丙的连带债务人,根据债的原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可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丙可只向甲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乙的追偿权

D

丙不能只向甲提起诉讼,因为甲与乙是连带债务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涉及连带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将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只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债务人之一如承担了全部责任,享有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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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哪些?( )

A.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甲接受乙的履行

B.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接受履行或履行

C.甲的货物储存在丙的仓库中,甲与乙订立购销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的货物交给乙

D.甲向乙订购一批彩电,甲指定乙将这批彩电交付给丙


正确答案:CD
「考点」第三人履行
「解析」第三人代为履行,指的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AB所列的情况中,合同履行人均是合同的当事人,因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在A选项中,甲为当事人一方,甲的履行行为为一般的履行行为。在B选项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或者接受履行行为都是一般的履行。因此AB项不当选。
CD项符合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当选。

第2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BD

《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

  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

  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

 

第3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苹果20000斤,乙向甲支付货款5万元。甲负责运输。2月10日,甲将货物交付给丙运输公司,由丙负责运至乙处。根据债的相关理论,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是债的主体

B.甲向乙出售的苹果是债的内容

C.乙向甲支付货款的行为是债的客体

D.丙向乙要求受领的权利是债的内容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关系。债是相对的,买卖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就这个合同而产生的债来说,甲和乙是债的主体。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而苹果是债的标的物属于债的对象。所以,选项B错误。

第4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选择之债
B:属于连带之债
C:属于按份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
解析:
【考点】保证;债的分类【详解】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所以乙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选择之债指同一当事人约定可以对债的标的给付行为进行选择的债,而本案中乙、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都是确定的,所以A选项错误。多数人之债,指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向银行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两个保证债权债务关系,两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均为一人,所以D选项错误。【陷阱】D是陷阱项,考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本案中乙丙公司分别出具保函,分别成立保证关系,各自为单一之债,非为多数人之债。倘若乙丙在同一保函上签字或与银行签订同一合同,则为多数人之债。

第5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第6题:

关于甲公司、乙银行和丙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B.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不成立,对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C.丙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丙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向乙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对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的债务,丙公司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七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抵押,需登记抵押合同才能生效,故A正确。第13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责人在抵押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乙银行业务人员表示同意。保证合同已成立。故BC错误。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因此丙应按照连带方式来承担保证责任。故D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第7题: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BD
[解析]在本案中标的只有一个房屋,构成简单之债;因甲乙合伙购买,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构成连带之债.

第8题:

甲、乙二厂与丙燃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丙公司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在柴油运到后,甲厂和乙厂按4:6的比例向丙公司付款。该合同之债是( )。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C
解析:因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二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而非单一之债;因合同标的物具有可选择性,因此属于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甲乙债务是有份额的,因此属于按份之债,而非连带之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原油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原油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简单之债

D.特定之债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甲见乙被丙推人河中,便跳入河中将乙救 起,在救乙过程中,甲腿部被划伤,并所带手机损坏,为 此花去医药费和手机损失共计5000元,为此引起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
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
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甲的行 为为见义勇为,其所受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仅 负适当补偿之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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