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律师
资深大律师
御用大律师
讼务律师
第1题:
香港的律师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柱,其将律师分为两大类,即()
A.事务律师
B.资深大律师
C.御用大律师
D.讼务律师
第2题:
A、从业律师
B、大律师
C、候补律师
D、小律师
第3题:
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国的传统,分为律师与大律师两个流派,他们之间通过()进行业务分工。
A.合作制度
B.竞争制度
C.转承制度
D.转聘制度
第4题:
香港回归后,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通常由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的()处理。
第5题:
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律师和大律师两大类,他们在()方面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第6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7题:
A、社会律师
B、军队律师及政府律师
C、企业律师
D、公益律师
第8题:
香港的律师制度沿袭英国传统,分为()(即律师)和()(即大律师),他们之间采用()进行业务联络。
第9题:
香港的大部分律师都是私人执业律师,但也有一部分律师是在政府法律部门工作,属于()。
第10题:
香港律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