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的冲突规范出自()。

题目
填空题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的冲突规范出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永徽律》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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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的朝代是( )。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清朝


正确答案:C

第2题:

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A
解析:《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一国籍的外国侨民在中国的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的侨民在中国的犯罪,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因此A是正确的。

第3题:

下列关于唐律的说法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

A.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唐代的地方习惯法

B.唐律与明律相比,其对于贼、盗的处罚要轻于明律

C.唐律对自首原则上采免罚主义

D.在唐律,“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实行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15.答案:A 考点:唐律讲解:唐律中“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其中“本俗法”是指化外人(外国人)本国或本地区所适用的法律,而不是唐代的地方习惯法。其它各项的说法均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

第4题: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①“化外人”即外国人。依照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理,实行属地主义原则。(5分)②唐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维护了唐朝的司法主权,也照顾了其他国家的法律习惯。

(2)“疏议”是对律文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的本条“疏议”既具体解释了“化外人”的概念,明确了律文适用的对象;又对律条所规定的“化外人”有犯的两种情形作了详细的说明,其目的在于阐明律意,以便于准确地适用律文。

第5题:

652年完成的《唐律疏议·名例》有“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的规定。该条属于国际私法中的、

A、外国人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答案:B
解析: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唐律疏议·名例》该条规定了不同相犯者应当适用的法律,故属于冲突规范,B为当选项。

第6题: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参考答案:A

第7题:

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的朝代是( )。


正确答案:C
元朝婚姻制度的特点就是允许各民族遵行其固有的婚姻习俗成婚。

第8题: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名例》


正确答案:唐朝作为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中心外国来唐朝学习、经商的人很多难免发生一些刑事或民事纠纷。为了妥善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其中的“化外人”即指外国人。根据这一规定凡属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依照该国的法律处理;若是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适用唐朝的法律。 这一规定将刑法上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巧妙结合在当时世界各国中还是罕见的既维护了唐朝的国家主权又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大国风度有利于与其他各国的正常交往。
唐朝作为当时经济、政治、文化的交流中心,外国来唐朝学习、经商的人很多,难免发生一些刑事或民事纠纷。为了妥善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唐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其中的“化外人”即指外国人。根据这一规定,凡属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依照该国的法律处理;若是中国人与外国人或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适用唐朝的法律。 这一规定将刑法上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巧妙结合,在当时世界各国中还是罕见的,既维护了唐朝的国家主权,又反映了唐朝统治者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大国风度,有利于与其他各国的正常交往。

第9题: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答案:
解析:
[详解]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 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 辟之议”的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人律,形成“八议之制”。根据《唐律疏 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1)议亲,即皇亲国戚, 包括皇帝祖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總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2)议故, 即皇帝的亲密故旧。(3)议贤,即“德行”可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4)议能,即具有杰出军事、政治才能的人。(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6)议贵,即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一品爵位的人。(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8)议宾,即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 议”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官当,指凡议、请、减以下的官员,犯徒以下罪,若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抵徒 刑二年,五品以下九品以上,一官可抵徒刑一年;若是公罪,则各可多当徒刑一年。 唐律还规定,凡一人有多种官爵的,可以先以高者当,再以低者及历任官当。“若罪小官大,罪轻不尽其官,则可留官收赎;若罪大官小,官不尽其罪,余罪亦可收赎。” 因官当而免官者,一年以后仍可降一级任用。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唐律中规定的这一整套办法,已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 系统、规范而详密的法律制度,办法多种多样,使得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犯罪时,均 可通过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逃脱或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制裁。这就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身份法”特点。其源于儒家所倡导的“礼有差等、贵贱不愆”的思想,是封建伦理道德与国家统治力量的结合。

第10题:

(2010年真题)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的朝代是(  )。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清朝


答案:C
解析:
解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留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是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元世祖忽必烈至元8年(公元1271年)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大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实行“父兄弟婚”,即子可以收父妾,弟可以收兄妻,兄可以收弟妻。但汉人除了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禁止。可见,选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