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洛阳12·25东都商厦火灾特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题目
问答题
案例:洛阳12·25东都商厦火灾特大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角、西北角、东南角、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
1997年6月5日将该商厦的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某某。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为460m2,纳客定员200人,另有7间KTV包房,面积100m2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00年12月25日晚,台商新近租用东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四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
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间的门关闭,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角、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角、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施焊人员没有焊工资质、违章作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可燃物上引发此场火灾。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及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三)主要教训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多,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3.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违法被占用、封堵。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某某(无证焊工)及有关责任人等27人被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用,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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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火灾月度报告简要分析包括:总体情况、纵向对比,()及亡人火灾案例或简况。

A.重、特大火灾

B.重大火灾

C.特大火灾

D.较大火灾


正确答案:A

第2题: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角、西北角、东南角、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
1997年6月5日将该商厦的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某某。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为460m2,纳客定员200人,另有7问KTV包房,面积100m2。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00年12月25日晚,台商新近租用东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四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
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人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问的门关闭,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角、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角、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
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答案:
解析: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该商厦地下一层东都分店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也未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施工本身属于非法施工。施焊人员没有焊工资质、违章作业,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的可燃物上引发此场火灾。施焊人员明知商厦地下二层存有大量可燃木制家具,却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和东都商厦在现场的职工及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四层东都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中毒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东都商厦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
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三)主要教训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多,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且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2.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3.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损坏,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违法被占用、封堵。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某某(无证焊工)及有关责任人等27人被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2001年8月2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2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13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有关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1.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使用无证电焊工违法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该工程电焊工是负责搭建脚手架的公司人员从社会上从事电焊作业的包工头处雇用,无电焊作业人员资格证;电焊动火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在未涂抹防护层的聚氨酯保温材料部位进行电焊,严重违反操作规定。
2.主要预防措施如下:
(1)焊工应持证上岗;在焊接过程中要注意防火。
(2)焊接场所应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3)要设专职安全员监视火种。
(4)易燃品要远离工作场地10m以外,如移不走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隔离方法。
(5)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如砂箱、泡沫灭火机等。
(6)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争取时间把火灾损失减到最小。
(7)要加强雇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第3题:

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的特大事故。该事故由该商厦地下一层施焊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条件下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东都商厦在场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该商厦四层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且火灾发生后东北角的楼梯被烟雾封堵,其余三部楼梯被上锁的铁栅栏堵住,无法通行,仅有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而死。

经查,该商厦长期存在火灾隐患,地下二层和地下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二层没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地下四层的4个疏散通道有3个被铁栅栏封堵。该商厦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加盖门面房,占用了唯一的消防通道。当地主管部门多次向该商厦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该商厦拒不执行。

请结合这一火灾案例,从能量和有害物质的存在及防护措施失效等方面论述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
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有2方面:有害物质和能量的存在;人、机、环境和管理的缺陷(防护措施失效)。1)河南洛阳东都商厦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和能量,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原因。(1)该商厦地下二层存在可燃物,遇该商厦地下一层施焊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条件施焊时溅落的电焊火花,发生火灾事故。(2)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烟雾,烟雾主要有毒物质为CO,人员长时间吸入,造成中毒窒息事故。2)有害物质和能量的防护或屏蔽措施失效,导致事故的发生。主要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的因素、管理的因素等方面分析防护措施失效,发生危险有害因素。(1)人的因素该商厦地下一层施焊人员在无任何防护措施条件下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落到地下二层家具商场的可燃物上引起火灾。(2)物的因素该商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四层娱乐城4个疏散通道3个被铁栅栏封堵,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致使发生火灾后,火灾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人员不能较快撤离,致使火灾事故扩大。(3)环境的因素火灾发生后,产生大量的烟雾,致使环境缺氧,有害气体CO超标,造成人员中毒窒息。(4)管理的因素①该商厦长期存在火灾隐患,并接到整改通知书,但该商厦拒不执行。②火灾发生后,肇事人员、东都商厦在场职工和领导既不报警,也不通知该商厦四层娱乐城人员撤离,使娱乐城大量人员丧失逃生机会。③娱乐城超员纳客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第4题: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教学中,组织难度较高的一类案例分析是()。

  • A、待决问题案例分析
  • B、设想问题案例分析
  • C、已决问题案例分析
  • D、遇到问题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B

第5题: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内容包括()

A.伤亡事故报告
B.伤亡事故调查
C.伤亡事故案例分析
D.伤亡事故处理
E.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答案:A,B,D,E
解析: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伤亡事故报告。(3)伤亡事故调查。(4)伤亡事故处理。

第6题: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附录进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的内容不包括( )。


正确答案:B

第7题:

2000年12月25日21时,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伤7人,直接财产损失275万余元。东都商厦地上四层、地下二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该商厦东北、西北、东南、西南角共有四部楼梯。2000年11月前,商厦地下二层经营家具,地上一层经营百货、家电等,二层经营床上用品、内衣、鞋帽等,三层经营服装,四层为东都商厦办公区和东都娱乐城(可容纳200人,火灾当晚有350多人)。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未经批准),以东都商厦地下一层和地上一层为经营场所。2000年11月底,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饲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为封闭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子亮指使店员王成太和宋龙、丁晓东进行电焊作业(四人均无焊工证),未作任何安全方面的交代。王荣太施焊中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绒布、海绵床垫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荣太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射水灭火,在未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火灾发生前四楼歌舞厅的四部楼梯通道全部被铁栅栏封堵,仅留一部电梯作为上下楼通道。
根据以上情景,回答下列问题。
1.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2.本次火灾的间接原因是什么
3.本次火灾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焊工无证违规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电焊火花从方孔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绒布、海绵床垫和木质家具等可燃物品,引发火灾。 2.本次火灾的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可燃物燃烧速度快,火势凶猛。因为负二楼放置的是可燃绒布、海绵床垫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其燃烧速度快,热释放速率高,火灾蔓延迅速。
(2)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这些可燃物燃烧后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气体,致使火灾中大多数人因吸人烟气而致死。
(3)娱乐城疏散极其困难。火灾发生前四楼歌舞厅的四部楼梯通道全部被铁栅栏封堵,仅留一部电梯作为上下楼通道,火灾时电梯停止运行,致使人员无法疏散。
(4)报警不及时。电焊工发现火灾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
3.本次火灾的主要教训有以下几点:
(1)电焊施工人员无证操作且违规作业;
(2)东都商厦管理混乱;
(3)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火灾当天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
(4)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致使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或不能起到作用,疏散通道被封死。
【知识点】主观考题,考查考生利用已有知识解决新背景下的问题。

第8题:

案例设计型论文在正文包括:()。

A、案例原因

B、案例正文

C、案例分析

D、案例结尾


参考答案:BC

第9题:

“消讯通”软件“典型火灾案例”中,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中的王成太等人在扑救无效后未报警即逃离现场,导致无人及时报警火势蔓延,他的行为构成了()。

  • A、纵火罪
  • B、失火罪
  • C、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案例:上海11·15公寓大楼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正确答案: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的28层教师公寓大楼,建筑面积17965m2,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区,5~28层为住宅。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沫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两名无证电焊工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
上海市消防部门2010年11月15日I4点15分接报,14点16分接警出动,先后调动各区45个中队、122辆消防车、1300多名官兵灭火,出动云梯、举高梯等17台。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主要教训
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上海11·15公寓大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无法落实。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工程项目被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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