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

题目
问答题
2004年6月,位于北京甲区的飞达商店与位于珠海乙区的恒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恒昌公司给飞达商店提供价值16万元的汽车配件,交货地是北京C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签定后,因恒昌公司未按期发运汽车配件,双方发生纠纷。飞达商店决定起诉。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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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并约定乙公司直接将其交付给丙商店,现丙商店发现这批家具质量明显不合格。现就本合同而言()。

A、由丙商店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B、乙公司直接向丙商店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

D、甲丙均有权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第2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考查合同纠纷的管辖。如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法院管辖权,B项为被告住所地;D项为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且合同已经开始履行。

第3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第4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目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

住所地在上海市S区的奇狼证券公司与住所地在北京市X区的千度金融科技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千度公司为奇狼公司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服务费为每年2亿元。合同履行后,奇狼公司认为千度公司提供的支付接口反应较慢,致使己方大量客户流失,要求减价支付服务费。千度公司欲起诉要求奇狼公司支付服务费。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上海市S区人民法院
B.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D.上海金融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不涉及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为上海市S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规定:“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规定:“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因此,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上海金融法院有管辖权。

第5题:

位于甲区的商贸公司与位于乙区的玻璃钢制品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丙区交货。合同签订后,因玻璃钢制品公司未能及时供货,商贸公司向乙区法院起诉。如果乙区法院以下列什么理由不予受理,则其做法是错误的?()

A:商贸公司的起诉请求证据不足
B:商贸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C:本案由合同履行地丙区法院受理更为合适
D:商贸公司与玻璃钢制品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详解: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前应对起诉进行审查,审查起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1)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亦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个条件。(2)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即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另外《民诉法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也对起诉与受理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本题中选项A、B、C项均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D项中法院不应当受理。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C。

第6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A.应当提供担保
B.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C.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D.应当提供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的担保

答案:A,C
解析:
考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52条第2款、《财产保全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第7题: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位于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以注册在大连市B区的车辆进行运输。该车在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A区与居住在天津B区的王某的车辆相撞,车、货俱损,相撞车辆被马上带往位于天津C区的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毁损鉴定。7月2日,甲公司收到残损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公司得知货物损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已方为由拒绝赔偿,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B、C选项正确。购销合同中采取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属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选项也正确。

第8题:

北京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在纽约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华昌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

C.0.5

D.1.6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印花税的征收。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因此,华昌公司作为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应纳税额=5000×0.3‰=1.5万元。

第9题:

以下证券发行必须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 构担任保荐人的是:( )

A.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100人发行股票
B.西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昌证券公司签订了承 销协议,由恒昌证券公司代销本公司发行的证券.
C.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恒大证券公司签订了承 销协议,由恒大证券公司包销本公司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D.北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其职工300人发行股票

答案:B,C,D
解析:
。《证券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行人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 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 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 构担任保荐人。
第10条第1、2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A选项属于第10条规定的私募不超过200人的, 为不公开发行,故A选项不当选;
B选项属于公开发行股票,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当选;
C选项属于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当选;
D选项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的,为公开发行采取承销方式的,当选。

第10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 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瀕临破产,正 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1处。双方 合同履行地在D区。
甲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A.应当提供担保
B.可以提供担保
C.不必提供担保
D.视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申请 国内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是“可以”提 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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