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户口在A区的甲某向户口在B区的乙某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1年3月起,甲某一直在C区其父母家中

题目
单选题
2000年8月,户口在A区的甲某向户口在B区的乙某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1年3月起,甲某一直在C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3年6月,乙某向C区法院起诉要求甲某归还到期未还的3万元。C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2年9月甲某就已搬回A区,于是以C区未形成甲某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A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2003年9月,因工作关系,甲某的户口已迁至D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A区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

A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C区法院

B

A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D区法院

C

A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

A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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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户口在甲区的秦力与户口在乙区的张庆于2004年5月结婚后,即随张庆居住在乙区张庆家中,2005年4月,因感情不和,秦力搬回自己在甲区的家中居住。2006年9月,张庆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秦力婚后的居住地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5年4月秦力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乙区未形成秦力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2005年12月因工作关系,秦力的户口已迁至丙区,并开始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秦某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乙区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乙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2题:

2006年8月,家住甲区的王某为做生意向家住乙区的杨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7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7年1月起,杨某即一直在丁区居住。2008年3月,杨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杨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注意此题与上题的区别。

第3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4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第5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要求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D
[答案] D。[解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6题:

1999年9月27日,户H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商品房后实际上即居住在丁区。此时,丙区人民法院应当:( )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

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移送管辖的处理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只能一次,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时,既不能再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选项A不正确),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人民法院(故选项C不正确),而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是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选项B不正确)。

第7题:

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

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

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C
[考点]移送管辖
[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8题:

户口在北京市昌平区的齐某与户口在北京市崇文区的陈某是同学,经常合伙做生意。2006年9月,齐某因犯强奸罪在天津市北辰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监禁在天津市红桥区。2006年10月,因齐某一直未归还曾于2005年1月向陈某借的6万元钱,陈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陈某的起诉,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C.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D.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被告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

第9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下列生活在甲市的人员中,可以参加甲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

A.周某,甲市农村户口,在甲市市区打零工
B.邹某,乙市农村户口,在甲市开家乡特产小店,个体工商户
C.格某,丙市城市户口,丙市某企业停薪留职,自由撰稿人
D.张某,丁市农村户口,甲市某企业农民工
E.马某,德国国籍,甲市某外企职工

答案:A,B,D,E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户籍和国籍都不能影响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的区别。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是义务参保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的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10题:

2006年8月,家住甲区的王某为做生意向家 住乙区的杨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7年12月底之 前归还。后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 外,自2007年1月起,杨某即一直在丁区居住。2008 年3月,杨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所借 的10万元钱,杨某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 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4)项的规 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注意 此题与上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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