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之间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死亡,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父母一方尚健在的,为尊重老人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进行遗产分割。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部分遗产,由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归于无效,故夫妻另一方对部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第2题:
A、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的处理方式
B、继承不开始
C、由继承人中的比较弱势的成员继承遗产
D、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
第3题:
陶敬业应该继承陶宏业的遗产份额如何处理?
陶敬业应继承陶宏业的遗产份额由陶敬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4题:
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第5题:
如何坚持继承艺术遗产的批判原则?
(1)反对“肯定一切”的复古主义倾向;
(2)反对“否定一切”的虚无主义倾向。
略
第6题: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本案遗产除去被张大叔继承的1间房屋和1万现金外,其余16间房屋和10万现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红的女儿马玉花可以代位继承刘大明的遗产,刘大明的法定继承人为刘卫国,因此剩余的遗产应由二人平均分割。
第7题:
如何划分艺术遗产继承的基本类型?
1)同一艺术风格渐进延续的继承类型;
2)不同艺术风格飞跃断裂的继承类型。
略
第8题:
本案中刘某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又及《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孙友作为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可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同时,刘某的女儿先于刘某死亡,则外孙女可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但孙甜甜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孙甜甜的继承权转由其父孙友取得。因此,孙友既可以以女婿的身份参与继承,也可以以转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刘某的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没有继承权。
第9题:
艺术遗产继承的条件()
A是传承人之间的亲缘关系
B是艺术市场的存在
C是艺术风格的相似性
D是艺术家个人风格产生的前提
E决定了艺术遗产继承的类型
第10题:
在遗产继承中,怎么划分遗产分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