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

题目
问答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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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可以最多请求偿付( )万元。

A.38

B.4.5

C.46

D.48.5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120万元的拖拉机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4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7万元。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A.7万元

B.11万元

C.13万元

D.15万元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但丙公司在该合同履行期限内未向乙公司支付电脑价款。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电脑买卖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选择甲公司或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l0日内履行债务。10日过后,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一方迟延履行的合同的解除
ABD。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l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A、B、D项当选。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总货款5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5%。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8万元定金和10万元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若乙公司提起诉讼,最多可以请求的金额是( )万元。

A.18

B.8.5

C.20.5

D.26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定金与违约金条款不得并用,但可选择最有利于受到损失一方当事人的方法。如果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请求甲公司偿付金额为:50万元×5%+8万元+10万元=20.5万元;如果乙公司适用定金罚则条款,甲公司接受定金而不履行合同,应当向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计算为:8万元×2+10万元=26万元。所以乙公司最多可请求偿付26万元。

第8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向乙公司提供优质棉50吨,合同总价款10万元,乙公司预付3万元价金。后应甲厂要求,乙公司又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甲厂因故违约,未向乙公司提供棉花。甲厂应向乙公司依法偿付多少金额?( )

A.5万元

C.7万元

B.4万元

D.7万元及可能的价款利息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若乙公司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若乙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乙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关于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乙公司应当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故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据此,买卖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故B项错误。《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合同解除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财产及相关利息,故C项正确。《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甲公司有权提出异议,故D项错误。

第10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甲将其闲置的钢琴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钢琴在火灾中烧毁,据调查,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瓦斯爆炸引起,乙可解除合同
B: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该合同无效
C:甲从电脑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返还电脑后,电脑公司以电脑键盘受到损耗为由要求甲给予一定的赔偿,电脑公司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D:甲、乙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租金。某月乙至15日尚未支付租金,甲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依《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不导致全部合同的无效。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只有在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不支付的情形下,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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