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发源于夏,解体于清,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题目
判断题
所谓中华法系,是指发源于夏,解体于清,以中国法为母法,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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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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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司法制度改革作为近代立法革新的产物,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母法系统的解体。()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2题:

大陆法系,是指以美国法为基础的法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下列关于中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华法系形成于唐代

B.以《永徽律疏》为母法,影响到东南亚各国

C.强调法律的伦理性

D.其最重要特征是重视礼的作用


正确答案:ABC
【考点】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可以说是以唐律为主,影响到东南亚各国的子法组成的法律体系。也称为法律家族。其强调法律的伦理性,最重要特征是礼法结合,并非仅重视礼的作用。故ABC三项是正确的。

第4题:

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答案:A
解析:
中华法系是礼法结合的法律,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A项正确。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在《法国民法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是《德国民法典》,B项错误。英美法系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不是以美国法为基础,C项错误。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历史传统,而不是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D项错误。

第5题:

下列关于中华法系的叙述包括:(1)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2)中华法系的母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3)礼法结合是其基本特征;(4)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诸法全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行政兼理司法”。其中正确的有( )。A.(1)(2)B.(1)(4)C.(4)D.(1)(2)(3)(4)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法系的含义。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体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之一。中华法系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礼法结合是基本特点。中国封建法典既有刑法,也有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皇帝兼行政.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地方上.行使官兼理司法,司法依附于行政,受行政的干涉。中华法系在清末变法中走向解体。

第6题:

《唐律疏议》是现存中国最古老的法典,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对古代东亚各国的法律制度影响深远。()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其代表性的律典是:()。

A.秦律

B.汉律

C.唐律

D.魏晋律


正确答案:C

第8题: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礼法结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未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从西周时期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和贯穿周礼的“亲亲、尊尊”原则起,古代中国就形成了 “礼法结合”的法制特色。中国古代法制的特征就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统一化。“夏礼”是君权政治法律思想支配下的统治国家的有效武器。商代统治者为了控制人民的思想把天上的至上神同商王的祖宗神合二为一,把自己的统治神化为“秉承天意”,为商朝的王权和法律涂上神学的色彩。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认为应该“大其德而小其刑”,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用再辅以刑罚,形成了 “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原则。清末的修律是适应列强需要和维护封建地主买办阶级利益的产物,修律的方针是“参考古今,博稽中外”,这次修律虽然是屈从列强意志的结果,但在客观上却改变了中国法律“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思想和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B、夏商时代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观念的影响
C、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到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策略
D、清末修律使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没有受到冲击

答案:A,B,C
解析:
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西周时期即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与“出礼入刑”的表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及至唐代的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所以可知,“礼法结合”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故选项A正确。夏商时期的统治者强调“奉天罚罪”,假托神意压服臣民,可以看出神权思想为当时的法律指导思想,当时的法律制度明显受到神权的影响,因此选项B正确。为了修正神权法学说中存在的问题,周王朝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并于汉代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为传统的中国法制奠定了基础。故C选项正确。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修订过程中援引了大量的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华法系开始解体,故D项说法不符合事实,不应选。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轨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审制度。故A、B、C、D四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也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此阶段的许多内容也必将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尤其需要重点把握相关具体法律制度的变化。


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春秋》等经典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即以犯罪人主观动机来判定最终是否给予严惩。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它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可见,除九卿会审之外,其他三项制度都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本题A、C、D三项均应选。


六赃就是指六种非法获得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1)受财枉法:收受财物枉法。(2)受财不枉法:收受财物,即使不枉法,也要处刑。(3)受所监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管辖范围内百姓或者下属财物。(4)强盗: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隐秘手段窃取公私财物。(6)坐赃:官吏或者常人非因职权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四个选项均正确。


唐《斗讼律》中,“六杀”的含义:“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即出于过失杀人;“戏杀”指的是“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十恶”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一定要熟练记忆并理解。“十恶”中,所谓的不义是指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授业老师的行为,官吏或士兵杀害本属五品以上长官的行为,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因此可见B、C选项的解释是正确的。至于A选项,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母等人的行为在“十恶”中称为“恶逆”,而D选项,奸淫小功以上亲或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被称为“内乱”。注意,本题中只是提及“十恶”中的三项,其他几项也很重要,完全有可能以同样方式改变内容而进行考查。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统治者在内外各种压力之下,于20世纪初十年间,逐渐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上的修改与变革。我们一般把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活动称为清末修律。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故A项正确。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故B项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故C项正确。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择是A、B、C项。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例如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其二,体制不伦不类,实际上是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其三,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宪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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