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处

题目
单选题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处理。
A

基金业协会

B

中国证监会

C

证券业协会

D

基金管理公司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 )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明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A、两次

B、五次

C、四次

D、三次


正确答案:A
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第2题: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 )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论责等纪律处。.

A、一个月之内

B、一年之内

C、半年之内

D、三个月之内


正确答案:B
解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将其加入黑名单

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在两年之内多次被采取谈话提醒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进行公开谴责

Ⅲ.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在两年之内两次被加入黑名单的,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

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加入黑名单的,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

A.Ⅰ、Ⅳ

B.Ⅱ、Ⅲ

C.Ⅰ、Ⅲ

D.Ⅱ、Ⅳ


正确答案:C

解析:《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募集机构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4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 )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A.1年之内1次
B.1年之内2次
C.2年之内2次
D.2年之内3次

答案:B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1年之内2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第5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 )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A.1年之内两次
B.1年之内三次
C.2年之内一次
D.2年之内两次

答案:D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6题: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机构在( )之内两次被采取加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甚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A.3年

B.4年

C.2年

D.1年


正确答案:C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募集机构在2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7题:

私募基金募集机构通过报纸推介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其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包括()。

A、公开谴责

B、罚款

C、加入黑名单

D、撤销管理人登记


答案:B
解析:《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8题: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处理。

A.基金业协会

B.中国证监会

C.证券业协会

D.基金管理公司


正确答案:B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中国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9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金业协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采取( )纪律处分。
Ⅰ.行业内谴责;
Ⅱ.加入黑名单;
Ⅲ.撤销管理人登记;
Ⅳ.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Ⅴ.谈话提醒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A
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A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10题:

关于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强制培训等纪律处分
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公开谴责,首次不记入诚信档案,第二次应记入诚信档案
C.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纪律处分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D.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

答案:B
解析:
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 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披露信息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基金业协会将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披办法》的,投资者可以向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程、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信披办法》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