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重要单证的丢失或被盗后的处理规定。

题目
问答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丢失或被盗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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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应及时向本级会计与营运部门和()报告。

A、计划财务部门

B、一级分行

C、安全保卫部门

D、总行


参考答案:C

第2题:

邮政储蓄机构对停用、已兑付及作废的重要单证需要销毁的,按规定在系统中做()处理。

A请领

B上缴

C作废

D丢失


B

第3题:

邮政储蓄各级机构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其核实后,及时向本行()部门报告。

A.安全保卫

B.会计

C.风险合规

D.业务


正确答案:AB

第4题:

纳税人发票丢失被盗后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纳税人因保管不善,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生丢失被盗,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提出挂失申请,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邮寄到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开声明作废。税务机关还根据具体情况将丢失被盗的发票转入“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报警系统”。公开声明作废。

第5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丢失或被盗后的处理规定。
(1)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负责人核实后,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会计与营运部报告。
(2)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其中有价单证和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特种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发生丢失须在24小时内由一级分行报告总行备案;其它总行统一样式的重要单证丢失可在三个工作日报告总行备案。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4)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经业务主管授权审批后,营业人员应及时作销号处理。

第6题:

重要单证发生丢失或被盗,市行应将基本情况和处置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分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7题:

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会同其他人员双人经办及时作销号处理。

A

B



第8题:

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发行器等重要物品机具发生丢失、被盗、损毁时,应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A、事件过程

B、责任原因

C、处理结果

D、补救措施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对未按规定印制、保管、使用和销毁重要空白凭证,造成重要空白凭证丢失、被盗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发生票据现金丢失、被盗或短少事故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立即通报乘警并会同调查(如判明是坠落车下时,应立即派人下车寻找);并做好现场保护;
(2)收集材料,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分析原因,组织查找;
(3)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部门报案或拍发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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