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制
区别制
分割制
联合财产制
第1题: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第2题: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第3题:
住所在甲国的中国籍人A(男)在甲国死亡并未留有遗嘱,死后他在甲国留有一处农庄、一处别墅、还有存款、股票及珠宝等,在中国还有一处房产,并留有存款。其在中国的独生子为继承其遗产诉诸中国法院。设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请问中国法院在确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上,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甲国法
B.动产与不动产继承均适用中国法
C.房产及农庄的继承适用甲国法,动产的继承适用中国法
D.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的继承适用甲国法
第4题: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第5题: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第6题: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第7题:
我国对涉外继承所采取的制度是()。
第8题:
第9题:
对死者的遗产不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也不论遗产位于何地,其继承者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是继承的“同一制”。
第10题:
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的“区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