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重庆市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此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G、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问题】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时,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有哪些?
2.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监理机构承接工程类项目招标,通常的监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人作为建设工程中重要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的义务。监理人的工作要求包括监督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监理人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2)监理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授权委托的要求,履行其合同义务。如,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报送所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3)监理人在工作中应符合勤勉和保密要求。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方式与专业的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监理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资料所有人同意,不得泄露与工程和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监理酬金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再行修改。
3.(1)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
(2)理由:《招标投标法》第1 8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违背了公平性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某工程经过招标,某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已压价)中标后进场施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又强行提出二次压价,某施工单位不予认可,所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工程主体已近封顶,建设单位亦按照约定按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进行付款,因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未办证,工程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此种情况下,某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需要收集的材料大致几类?月度报量建设单位恶意压价,拖欠进度款,则月度进度款利息如何计算?
第10题:
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招标时,A、B、C、D共四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A、B、C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A、B、C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A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