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联营、合资合作为目的的评估对象的作用空间限定在联营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假设是()。

题目
单选题
把以联营、合资合作为目的的评估对象的作用空间限定在联营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假设是()。
A

公开市场假设

B

继续使用假设

C

清算假设

D

最佳使用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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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际合资企业主要包括()。

A、国外分公司

B、国外子公司

C、国际股权合资

D、国际契约合资

E、国际合作企业


参考答案:CDE

第2题:

甲、乙、丙三厂出资成立一法人型联营企业。对联营企业的外债,甲、乙、丙应当()。

A、负无限清偿责任

B、负连带清偿责任

C、以所得利润为限负清偿责任

D、以出资为限负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D

第3题:

以合资或联营组建子公司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属于调整型资产重组。( )


正确答案:×
以合资或联营组建子公司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属于扩张性资产重组;而以股权置换、股权一资产置换、资产置换、资产出售和剥离、公司分立和资产配负债剥离等方式进行的资产重组属于调整性资产重组。

第4题:

下列各企业中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港澳合资经营企业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联营企业
E.股份合作企业

答案:B,D,E
解析:

第5题:

下列各企业中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B.港澳合资经营企业SX

下列各企业中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港澳合资经营企业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联营企业

E.股份合作企业


正确答案:BDE

第6题:

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规定的是( )

A、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D、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说明: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十七条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第7题:

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从中外合资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法定所得税率为15%(根据法定优惠政策,实际税率7.5%),则该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 )。

A.7.835万元

B.7.2万元

C.6.66万元

D.不再补税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补税的税务处理。根据规定:如果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部分应视同缴税额。故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7÷(1-7.5%)=40(万元),应补交所得税=40×33%-40×15%=7.2(万元) 

第8题:

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称为()

A.合并企业

B.合营企业

C.合资企业

D.联营企业


参考答案:D

第9题: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自己
B.企业
C.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答案: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10题:

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乙企业合资组建丙非法人联营企业,丙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  )享有。

A.甲农村集体经济
B.乙企业
C.丙非法人联营企业
D.甲农村集体经济与乙企业

答案:A
解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法人或者合伙型联营企业的,由该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所用土地的使用权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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