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

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元。
A

120

B

200

C

320

D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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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组成计税价格=(7000+2000)÷(1-10%)=100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0000×10%=1000(元)

第2题:

甲企业接到加工一批设备的订单,即与乙公司接洽购买原材料。此时甲企业的竞争对手丙企业,唆使丁公司与甲企业假意洽谈供应原材料的合同,条件比乙公司优惠许多。丁公司故意拖延谈判,最终没有与甲企业签订合同,造成甲企业延误交货。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缔约过失的情形。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第3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丙企业只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万元。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320

D.4000


正确答案:C

第4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第5题:

北京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该加工业务共计应缴纳印花税=50×0.5‰×10000+40×0.3‰×10000+10×0.5‰×10000=420(元)。

第6题:

甲企业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加工合同分别记载原材料金额6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另外再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该项业务中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80

B.210

C.230

D.350


正确答案:C
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应缴纳的印花税;税率分别为0.3‰和0.5‰。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加工合同的有关计税规定。本题60万元应按购销合同0.3‰计税,10万元应按0.5‰加工承揽计税。所以,应纳印花税=600000×0.3‰+100000×0.5‰=230(元)。

第7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5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加工费12万元,原材料由甲企业提供。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20

B.200

C.230

D.320


正确答案:C
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10×0.5‰×10000+40×0.3‰×10000+12×0.5%0×10000=230(元)

第8题:

2013年6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受托加工合同,与乙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乙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甲企业收取加工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与丙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40万元,并收取加工费8万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80

B.200

C.260

D.380


正确答案:B
解析:(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5+3)×10000×0.5‰+40×10000×0.3‰+8×10000×0.5‰=200(元)。

第9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第10题:

甲企业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企业提供,合同又注明加工费10万元。计算该加工业务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该加工业务甲应缴纳印花税=30×0.05%×10000+40×0.03%×10000+10×0.05%×1000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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