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

题目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丁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对出资方式做了如下约定,其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以现金20万元作为出资

B、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C、丙以商标专用权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D、丁以其将来提供的劳务作价10万元作为出资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

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

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

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正确答案:B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四人的下列出资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B.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出资

D.丁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 B、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 C、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 D、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A,D

第5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乙以其注册商标出资,作价70万元,丙和丁分别以实物和货币出资。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

A.250万元

B.350万元

C.480万元

D.600万元


正确答案:D
(50+70)÷20%=600,专利和注册商标均为工业产权,一般规定以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定公司章程时规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以其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
B.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
C.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
D.丁以其对A公司的150万元应收账款出资

答案:A,D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C)、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选项B)等作价出资。

第8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

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A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现金10万元,乙以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作价15万元,丙以其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15万元,丁以其与工商等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及其劳务按10万元出资。为此,四人以注册资本50万元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丙的出资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 不合法。我国公司法规定,非高新技术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2分)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