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为什么必然要走儒家化的道路呢?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第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它综合了道德教化和刑法镇压的两种统治策略,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第二,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第三,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
第四,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地主阶级的特权不可能通过占有封地从而享有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而体现出来,只能通过国家法律的直接规定体现出来。因此,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需要运用儒家学说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开皇律》D.《唐律疏议》


正确答案:B
我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开始于汉朝,但汉朝制定的《九章律》却没有使得法律儒家化,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艾法典是《晋律》,因为《晋律》规定了服制定罪,并用儒家经典注解《晋律》,等等。故选B项。《唐律疏议》集法律儒家化之大成,是一部全面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却不是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

第2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
(1)“八议”入律。“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富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动”(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营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2)“富当”入律。“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3)“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广远,壹至明清。
(4)“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儒家“三纲”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重罪十条”经过《开皇律》的改造,形成了“十恶”制度,为后世封建各朝代所沿用。

第3题:

儒家思想对封建法律影响的主要表现( )。

A. 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儒家的三纲。违者定以重罪,治以严刑。

B. 以“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处理德与刑的关系。

C. 通过春秋决狱和用礼来对民事诉讼进行实际调整,使儒家经典法典化。

D. 确认秋冬行刑,使儒家“则天行刑”的主张制度化。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简述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正确答案: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为什么必然要走儒家化的道路呢?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所决定的。
第一、儒家法律思想的实质是“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它综合了道德教化和刑法镇压的两种统治策略,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更适合统治阶级的要求。
第二,儒家法律思想中所强调的贵贱、长幼、亲疏等级有别,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制要求。
第三,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亲亲、尊尊”原则,适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家族制度。
第四,从政治制度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度,官僚地主阶级的特权不可能通过占有封地从而享有行政权、军事权、司法权而体现出来,只能通过国家法律的直接规定体现出来。因此,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需要运用儒家学说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

第5题: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正确答案: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而最终完成。
(1)西汉儒家对礼法结合的法理探索
酷法亡秦的历史教训,宣告了重刑主义的法家思想的失败,同时也引起了汉初统治者对于法家学说和儒家学说的重新思考。
陆贾是西汉王朝第一个提出“文武并用”思想的思想家。陆贾提出的“文武并用”的思想已经初步包含礼法结合思想的萌芽。
汉文帝时博士贾谊则是汉初系统论述礼法结合法理思想的第一人。
董仲舒是西汉儒家学者中探索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法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奠基者。
(2)西汉时代的《春秋》决狱(“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司法开端。
虽然在基本法律方面,汉律未能实现对秦律的根本突破,但是,通过其他途径,汉代儒家仍然打开了法律的缺口,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司法过程。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官儒家化。在秦汉时代,在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司法从属于行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长官也就是各级司法长官。因此,各级封建国家官员的儒家化,也就意味着各级司法官员的儒家化。
第二,引经决狱。所谓“引经决狱”又被法史学家称为“《春秋》决狱”、经义决狱,是指两汉时代儒家学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国家法律,引用《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依据,审理案件的司法活动。
第三,汉朝在律令中已经开始直接掺入礼的规范。例如“亲亲相隐”原则就是在汉代开始确立的。
(3)东汉时代“引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
到了东汉时代,儒家已经不满足这种司法实践而不从根本上改动汉律的局面了。东汉儒家通过“引经注律”,即用儒家经典来注释法律,向汉律发起了儒家化进攻。“引经注律”的实质是在汉律内容上注入儒家思想。
(4)魏晋时代“引经入律”,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到了魏晋时代,统治者则直接任用儒家来立法,使儒家思想直接体现于立法之中,这就是所谓的“引经入律”。

第6题:

第一部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成文法典是(  )。
A.《曹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唐律疏议》


答案:B
解析:
解析:《晋律》最终完成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后世对此予以继承。

第7题:

儒家法律思想成为封建正统法律,在汉代是()。

A发展

B完善

C开端

D过程


C

第8题:

法律儒家化始于西汉,主张以礼率律,理法合一,倡导法律儒家化。()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简述中国封建社会平民阶层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平民阶层包括没有官职或爵位的地主、自己有士地的自耕农、耕种地主士地的雇农、佃农以及工商业者。西周的平民分为“国人”和“庶人”两部分,春秋时期,“国人”和“庶人”之间的差别不复存在,都成为受制于国家法律的个体农民。商鞅变法时规定成年男性一律编为“士伍”,秦朝统一全国后,平民称为“黔首”。唐朝称“凡人”,与贱民相对称,也称为“良人”、“良色”,俗称百姓、白丁等。春秋时齐国宰相管仲曾将平民分为士、农、工、商“四民”,且必须世袭,这一划分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第10题:

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贱民是指受到法律歧视,并被法律认定为低人一等的社会阶层。古代法律所认定的贱民又可分为两个等级。地位稍高的是隶属于官府的官户、杂户等等名目的贱民,以及隶属于私人的荫附、部曲、客女、雇工人等等名目的贱民;其主要特点是没有独立的户籍,依附于官府机构或其主人,但具有相当的人身自由,可以获得并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处在底层地位最低贱的,则是官私奴婢,在法律上一般被视同为财物,没有人身自由。此外还有一种贱民虽具有独立户籍及人身的自由,但因其从事的职业如倡(妓女)、优(戏子)、皂卒(衙役)等等,而在习俗及法律上受到歧视,如不得与良民通婚、子孙不得充当官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