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王某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

题目
单选题
包工头王某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建筑公司

C

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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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施工企业甲公司的资质等级为二级,而发包方东方集团公司的工程项目需要一级资质的建筑商承建,于是甲公司就借用了另一大型建筑企业乙公司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了东方集团公司的工程,后来因该项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给东方集团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应当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

D.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


正确答案:C

第2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建筑公司
C、 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40 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第3题:

某国有施工企业甲公司将其资质证书借给某乡镇施工企业乙公司,承揽了A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工程,后因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而给A集团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应当由()承担。

A.甲公司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D.甲公司和乙公司按资产比例


正确答案:C

第4题:

无证经营的包工头王某的农民工建筑队,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某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慈经济损失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王某
B. 某建筑公司
C. 某建筑公司和王某连带
D. 双方按事先约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题中,王某应与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某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因技术水平低,工程出现多次返修,给建设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得知真相,遂主张合同无效,并可自行追究建筑公司的()。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A选项为追究违约责任。但由于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也当然无效,当事人不能再依据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可见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B选项为追究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由于侵权责任的内容太过宽泛,并非都针对无效合同,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C选项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因一方缔约过失行为而订立的合同,并非都属于无效合同,可能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见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D选项为追究赔偿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可见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D选项最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考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6题:

甲公司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经业主方认可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工程施工中因乙公司分包的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业主方只能要求乙赔偿
B.甲不能拒绝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追赔
C.如果业主方要求甲赔偿,甲能以乙是业主认可的的分包商为由而拒绝
D.乙可以拒绝甲的追赔要求

答案:B
解析:
连带责任既可以依合同约定产生,也可以依法律规定产生。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即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第7题:

某劳务公司挂靠在具有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下承包了一栋住宅楼工程,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业主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此经济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A.劳务公司
B.建筑公司
C.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连带
D.视双方事先的约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4页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施工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8题:

全州公司在王某与中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王某更高的报酬,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给中会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全州公司对此应承担什么责任?( )

A.行政责任

B.说服王某回中会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题中情形正符合此条规定的情况,因而该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为正确答案。

第9题:

某建筑公司以欺骗手段超越资质等级承揽某工程施工项目,因技术水平低,工程出现多次返修,给建设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得知真相,遂主张合同无效,并可自行追究建筑公司的(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20页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A选项为追究违约责任。但由于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也当然无效,当事人不能再依据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B选项为追究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由于侵权责任的内容太过宽泛,并非都针对无效合同,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C选项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虽然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因一方缔约过失行为而订立的合同,并非都属于无效合同,可能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D选项为追究赔偿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D选项最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考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第10题:

甲公司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的施工总承包业务,经业主方认可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了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工程施工中因乙分包的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A. 业主方只能要求乙赔偿
B. 如果业主方要求甲赔偿,甲可以以乙是业主认可的分包商为由而拒绝
C. 甲不能拒绝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要求,但赔偿后可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追赔
D. 乙可以拒绝甲的追赔要求


答案:C
解析: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甲乙公司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业主可以要求甲或者乙单独赔偿,也可以要求甲乙共同赔偿,业主向甲乙要求单独赔偿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业主要求甲赔偿的,甲应先赔偿,然后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追偿。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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