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方面一致采用了()。

题目
单选题
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方面一致采用了()。
A

责任分担制

B

统一责任制

C

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

D

网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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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是( )。


参考答案:A

第2题:

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多式联运的方式
  • B、多式联运单据
  • C、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 D、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

第3题:

以下关于多式联运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

A.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货物运抵卸货港为止

B.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C.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各区段的运输以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责任

D.货物的灭失发生在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BCD
  【考点】多式联运
  【解析】《海商法》第103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故A项不正确。第104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第105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故BCD项正确

第4题:

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类型中的单一责任制能较好的保护()的利益。

  • A、货方
  • B、船方
  • C、区段承运人
  • D、多式联运经营人

正确答案:A

第5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并且,承运人应对全程负责,承运人之间负有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下列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
B、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全程统一负责制,不论损失发生在那个运输区段
C、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区段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相结合的制度
D、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基础确立的是推定过失原则

答案: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从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期间,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基础是统一责任制,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是错误的,因为《联运单证统一规则》采用的是区段责任制度和统一责任制相结合的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实行完全推定过失责任原则,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要求的合理措施,与《汉堡规则》相同,所以D选项正确。故C项符合题意,当选。

第7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采用()。

  • A、统一责任制
  • B、多重责任制
  • C、责任分担制
  • D、网状责任制

正确答案:D

第8题: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为( )。


参考答案:D

第9题:

阐述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


正确答案: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是:
《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条至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并对全程运输负责。也就是说不管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自己履行合同,或组织其各段承运人履行合同,他要对托运人、收货人负责多式联运合同的履行,即负责全程运输,《海商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
(2)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可以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另以合同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此项合同不得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所承担的责任。
(3)“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各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实行的是“网状责任制”。
(4)“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失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对于多式联运,货损发生的区段不易查清,则根据“网状责任制”的规定按《海商法》的规定负责赔偿处理。

第10题: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有关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公约规定,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之人。他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作为多式联运合同的原主,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1、责任期间。多式联运公约被告的是联运经营人的全程统一负责制,即自其接管货物之日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的整个期间承担责任。当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时,则按照合同或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或交给依交货人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总价值的当局或其他第三方。
2、赔偿范围与责任限制。根据公约确立的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在其掌管货物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及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行为或不行为,以及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视同他本人的行为不行为一样,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联运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发生及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公约规定了对货物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为每件920记帐单位或按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75记帐单位,以较高者为限。如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等的过失或疏忽与其他原因相结合而产生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仅就自己及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等的过失或疏忽部分承担责任。但必须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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