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

题目
单选题
金诺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B市办公家具的专业制造商之一,公司产品涉及各系列办公家具。金诺公司成立以来,以其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卓尔不凡的品质、超前的设计理念被广大消费者所喜爱。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建立公司内部积极向上的氛围,同时主动与公司所在地和平社区建立良好关系。 2013年底,金诺公司同伟盛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盛公司)宣告携手合作,以“伟盛”品牌开拓南方市场。伟盛公司是B市最早成立的家具生产厂商之一,产品涉及各个系列的办公家具,拥有悠久的历史及广泛的知名度。最初,金诺公司是伟盛公司的有力竞争者,因为相同的目标市场,金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在同伟盛公司争夺市场份额,加上相同的消费人群及营销模式,两家公司打过无数次“价格战”,结果两败俱伤。随着竞合理念的提出,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最终决定携手,以“伟盛”品牌开拓国内市场,这次合作将充分发挥伟盛公司的品牌优势、累计的知名度和资源,同时利用金诺公司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超前的设计理念,最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为了扩大宣传,提升新“伟盛”的知名度,为以后开拓市场铺路,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将携手合作的信息主动向国内各大媒体透露,作为两家知名家具生产商,由竞争到合作的转变引来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金诺公司与伟盛公司的合作事宜,并针对社会公众质疑两家公司合作是为了提高价格、垄断市场等问题采访了两家公司。金诺公司和伟盛公司同来访的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两家公司发表联合声明:携手合作是两家公司发展战略的深化,强强联盟后的“伟盛”将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创新的设计理念和国内知名品牌的优势,实现品牌的全面升级,让消费者可以用更实惠的价格购买更优质、更舒心的品牌产品。两家公司的联合声明经各大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了新“伟盛”的知名度,塑造了两家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案例中,媒体的宣传提升了新“伟盛”的竞争力,说明企业与媒体关系的重要性是()。
A

企媒关系是企业的第一种竞争力

B

企媒关系是企业的第二种竞争力

C

企媒关系是企业的第三种竞争力

D

企媒关系是企业的第四种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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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

  

A.予以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按再审处理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本题中乙公司起诉请求确认家具买卖合同无效的行为,构成了重复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第2题:

板式家具是以()为基材,以()为主体,采用专用的五金连接件或圆棒榫连接装配而成的家具。


正确答案:人造板;板件

第3题: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了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8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居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居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问: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参考答案: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本案中,县工商局签订购买办公家具合同的行为虽然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的第二个要职权要素,即不是工商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工商局作为与居美家具公司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居公司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对工商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居美家具公司应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
工商局作出的第二个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由于居美家具公司不接受工商局提出的降低家具价格的条件,工商局便利用职权,以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使居美家具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对于工商局滥用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方有权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第4题: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包括()。

  • A、法定盈余公积
  • B、任意盈余公积
  • C、法定公益金
  • D、任意公益金
  • E、未分配利润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相对来讲下面便于包装的家具形式是()。

  • A、系列家具
  • B、组合家具
  • C、板式家具
  • D、框式家具

正确答案:C

第6题: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答案:A,D
解析:
由于使用家具公司的原材料,因此不是加工(材料)合同,而是定作合同,故排除B项,肯定A项。由于是定作合同,家具公司无留置权,因为留置是留置对方的财产,而不能留置自、己的财产,故排除C项。张某作为定作人,有中途变更权,但对家具公司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c该条实际上是设权规范,故D项当选。

第7题:

办公家具从材料上可以分为()。

  • A、板式办公家具
  • B、钢制办公家具
  • C、金属办公家具
  • D、软体办公家具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后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提出变更合同,停止实木家具中实木沙发的生产,且剩余木材由甲公司自行解决,甲公司不同意。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有权只将之前完成生产的家具交给乙公司,双方按照乙公司收到的家具进行结算
B.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C.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D.甲公司即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9题:

美国著名的家具设计师(),设计的一系列家具在美国深受欢迎,被称为“美国的莫里斯椅”,他的数项重要的椅子设计引发了家具观念的变革,为家具设计和生产开拓了崭新的模式。

  • A、查尔斯•伊姆斯
  • B、沃赛
  • C、马克穆多
  • D、麦金托什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所用材料将家具分为:实木家具、板式家具、()、藤编家具、竹编家具、钢木家具和其他人造材材料制成的家具(例如玻璃家具、大理石家具等)。

  • A、三聚氰胺板家具
  • B、钢制办公家具
  • C、软体家具
  • D、软体办公家具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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