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一张普通支票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签发时甲公司记载了票据金额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支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普通支票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签发时甲公司记载了票据金额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支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该支票无效

B

背书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背书转让无效

C

该支票只能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D

甲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记载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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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随即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可以向( )行使票据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1)戊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丙公司、丁公司)的追索权,只能向出票人甲公司追索;(2)支票上的付款人(乙银行)只是支票的关系人,并非票据债务人,不被列为追索对象。

第2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未记载背书日期,票据无效
C.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D.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2)选项C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有效,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5月18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5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6月1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签发的支票能否向付款银行支取现金?简要说明理由。

(3)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支票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不能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由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在本案中,丙公司于6月1日向银行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提示期限,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第4题:

(2013年)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但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该支票在未补记“收款人名称”时()。

A.支票无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书转让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于2018年5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甲公司出票时,在金额栏内填写“不大于5 000元”,并且该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
乙公司派人取支票时,提出金额的填写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当即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于5月22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丙公司于6月5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在付款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但银行仍然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的有效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名称和金额都是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
B.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C.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
D.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补记的,该支票可以得到付款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业务如下:①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②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前欠货款,以支票支付。丙公司在拿到支票后,发现个别事项未记载。③甲公司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记载事项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日期
D、出票金额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背书相关规定。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该背书仍然有效,被背书人即乙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支票相关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选项A,临时存款账户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支取现金;选项B,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选项C,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本题考核票据的范围。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债券属于广义的票据,因此不属于该范畴。

第7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甲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的劳务费,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但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P银行(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2)选项BD: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记载的,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第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3月2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但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处空白,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乙公司取得支票后,在支票收款人处填写上乙公司名称,并填写了实际结算金额。3月25日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28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的支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2)付款银行能否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本题出票人甲公司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约定由乙公司自行填写,是有效的。
(2)付款银行能拒绝。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本题该支票为3月20日签发,丁公司于4月3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付款银行可以拒绝向C公司付款。
(3)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责任。按照《票据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第9题: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恰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收款人为乙公司后将支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 1)选项 B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选项 AC:甲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 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第10题:

(2017年)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P银行,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委派员工张某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4月1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张某在支票上填写金额15万元后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不得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丙公司持票到P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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