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

题目
不定项题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

D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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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 )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或C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97.A【解析】对身在国外的人提出离婚由原告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

第2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3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住A市B区C住宅小区201房)涉嫌洗钱犯罪。在侦查阶段,同住201房的李某的父母聘请律师王某提供法律服务,后李某被监视居住。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B区C住宅小区201房

C.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自己的父母或律师王某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住在A市的同学或老乡


正确答案:BCD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4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从事门窗加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丁区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E.戊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6题:

(四)

甲市A区的王某与张某、赵某于2003年8月1日分别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甲市B区的两间平房出租给张某、赵某,租赁期为三年,每间平房每月租金500元。租赁半年后,张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郑某,自己搬到甲市C区居住。赵某将其承租的平房转租给了孙某,自己搬到了甲市D区居住。二个月以后,上述转租情况被王某知道,王某找到张某、赵某后,提出不同意转租,并认为张某、赵某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王某的请求被拒绝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76.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人民法院。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甲市C区

D.甲市D区


正确答案:A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四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诉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诉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7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就该案发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B.为钱某个人所有
C.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D.为王某个人所有,但需给钱某必要的补偿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財产。”

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76~77 题:

王某从事服装生产,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A区与B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市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 76 题 如果市规划部门在该市D区,以下法院中哪些拥有管辖权?( )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
《行政诉讼法》第19条。

第9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第10题:

王某、李某于2004年与某企业私下签订协议,购得该企业一幢6层厂房后(厂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将厂房擅自改造成20多套成套住宅对外出售,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问题:
1.王某、李某应办理何种登记?
2.国土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权属审核?


答案:
解析:
1.该宗土地的使用者由原来的某企业变为了王某、李某,用途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他们应当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国土部门先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核,权属审核的内容为: (1)对申请人的审核。申请人应与相关证明文件的土地权利人名称一致。 (2)对转让地块投资情况的审核。出让、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人对地块的投资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土地使用期限小于规定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 (4)对税费的审核。申请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等。 (5)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土地用途一般不得改变,若改变土地用途应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6)对房产变更的审核。房产转移应已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申请人领有《房屋所有权证》。 王某和李某与企业的地块转让属于非法,因为原土地属划拨用地,若想进行转让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王某和李某又擅自更改了土地的利用类型,因此,国土部门应当对其提出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同时查处其违法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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