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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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017年真题]
A

乙市中级法院

B

甲省高级法院

C

甲省检察院

D

最高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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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王某在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案第一审判决生效日期应当如何确定?( )。

A.上诉期满前撤回的,自撤回之日起生效

B.上诉期满前撤回的,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C.上诉期满后撤回的,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D.上诉期满后撤回的,自第二审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BD
根据《高法解释》第244条的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2题:

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B省检察院

B.B省高级法院

C.A市中级法院

D.A市检察院


正确答案:C

第3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捡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刑诉解释>第257条做出了详细规定:(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选项A中发回重审的原因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选项中的二审法院并不是因为判处的刑罚畸轻而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因此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选项A具有干扰性,看似违反上述第5种情形,其实是故意设计出来的混淆项,不应当选。选项B属于上述第2种情形。即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选项C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金某的判决提出抗诉的,法院经审理对金某改判为五年,二审法院对王某并没有加重刑罚,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C项不当选。选项D违反上述第3种情形,对原本实行数罪并罚的石某,不能在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抢劫罪的刑罚。D项当选。[难度系数]**

第4题:

下列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第一审法院认为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马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直接加重马某量刑
B.第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某上诉, 检察院没有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量刑畸轻, 可以直接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但不得加重赵某的刑罚
C.第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2年、 王某有期徒刑1年, 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 检察院认为对金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将金某和王某都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D.第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石某上诉后, 第二审法院将石某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

答案:A,C,D
解析:
《 刑事诉讼法》 第 226 条第1款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除有新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 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故 A 项违法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 刑诉法解释》 第 325 条规定,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同案审理的案件, 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 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 二) 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 可以改变罪名, 但不得加重刑罚; ( 三) 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 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 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 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 五) 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宣告; 原判宣告禁止令的, 不得增加内容、 延长期限;( 六)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 不得限制减刑; ( 七)原判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但判处的刑罚畸轻、 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 不得直接加重刑罚、 适用附加刑, 也不得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 应当在第二审判决、 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故 B 项未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CD 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5题:

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乙市中级法院
B.甲省高级法院
C.甲省检察院
D.最高检察院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第6题:

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B.二审法院应当仅对上诉或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不对全案进行审查

C.因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对李某加重处罚

D.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李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二审法院可以对周某加重处罚


正确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被告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的处罚,但是,检察院同时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题中,李某提出了上诉,检察院同时也提出了抗诉,但是,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不是针对李某的,而是针对周某的,因此,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李某的处罚,但是可以加重对周某的处罚。

第7题: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D

第8题:

被告人胡某,2000年因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生效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胡某的刑罚如何执行?

(2)如果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殴打他人至重伤,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胡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由公安机关将其交监狱执行刑罚。(2)根据《高法解释》第361条和第362条的规定,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当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减刑。(3)根据《高法解释》第339条的规定,胡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故意殴打他人至重伤,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就该罪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如果胡某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于胡某的贪污罪属于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死刑案件,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该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第9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10题:

(四)

  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

  请回答第94—96题。

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该案,二审应开庭审理,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可知,该案不具有可以发回重审审判的情形。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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