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题目
多选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B

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C

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D

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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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正确答案:C

第2题:

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复议与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B、行政复议适用调解

C、它们都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D、它们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以一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AB

第3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正确答案:AC

第4题:

(2014年)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
B.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被废止,这表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确定力
C.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不论合法与否都推定合法有效,这表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D.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只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单纯的申请行政复议,不会直接导致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该行政行为将丧失拘束力。(2)选项B: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前仍确定、有效,其效力从行为被撤销之日起丧失,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3)选项D: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第5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CD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解析]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哪些要件,才能构成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实质要件:行为本身应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且需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3)形式要件:通常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为之,但也不排除书面之外的其他意思表示形式。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改变所作行为,但此时的行政行为还不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效力,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效力是在其生效之后。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相对人发生效力,产生确定力、拘束力或者执行力。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其生效方式也有所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四种:(1)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行政相对人立即生效。即时生效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其生效在时间上几乎是统一的,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或是紧急处理行为。(2)公告生效: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者宣告等有效形式,足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才开始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公告方式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相对人,或者相对人虽然明确,但是所在地不明确,而难以对其告知行政行为的内容。(3)送达生效:行政行为采用行政决定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作出时,在将书面文。书送达给相对人时始发生效力。(4)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本身附有生效的日期或条件,在该期限届满或者条件具备时,该行政行为发生效力。一般来说.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作出,所以抽象行政行为成立后需要采用公告的方式,使相对人知悉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内容之后方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行为类型的不同,分别采用上述四种不同的生效方式。一经成立即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小部分,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紧急处理行为或是利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一经成立即生效的,如在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行为成立后都需要送达行政相对人方可生效。A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
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对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即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B项正确。
关于C项,如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在生效后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尽管不同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生效方式有所不同,但是综观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无论是哪种生效方式,都必须具有使相对人了解、明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意。送达领受程序不同于单纯的送达生效程序,送达领受意味着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方式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传达给行政相对人,使其知晓或推定其知晓了该行政行为的含义和内容。在即时生效中,行政行为一般是当场作生效的,在此种行政行为生效前,行政机关实际上已经通过口头表达或是肢体动作等意思表示方式向相对人传达了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这也是一种送达受领方式。同样,在公告生效中,尽管行政机关无法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送达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仍以公告的方式将该行政行为的内容传达到公众之中,在经过合理的公告期后方才推定行政相对人已经知晓该行政行为,这种方式也具备了送达领受的含义。所以,具体行政行为都是由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方式向相对人送达,并经相对人领受或推定相对人已经领受其意思表示之后,方才生效的,只有经过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发生法律约束力,C项错误,很多考生对该选项提出异议,实际上是没有从广义上把握送达领受程序的含义。
关于D项.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因形势或法律、政策的变化,原合法、适当的行政行为已不符合现行法律、政策,或者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原定目标、任务,故行政主体终止其效力。行政行为废止的原因大致分为三方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或是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存续会有碍于社会发展。甚至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3)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目标、任务,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由此可知,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一种合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说明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故因行政行为的废止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D项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为前述的原因(1)或者原因(2)引起的,而且这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大损失,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6题:

第 90 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的审理对象的说法错误的是:簸(  )

A.仅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

B.仅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D.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正确答案:ABC
《行诉若干解释》第67条第1款。此条款确立了行政诉讼法第二审审理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在行政诉讼领域是指既审查一审的判决与裁定是否正确,又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且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即全面审查原则,因此ABC说法错误。

第7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对下列哪项进行审查( )

A.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C.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条规定体现了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这一原则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最反映行政诉讼的精神与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有两层:(1)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性审查的深度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及于其合理性。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因为人民法院法院对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适用变更判决。也有观点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在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因为显失公正的处罚已经不再是一个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而是一个不合法的行政行为。但不管采哪种观点,本题都只能选A,因为即使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只是一个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第8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审查内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只审查一审裁判,原则上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C.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但应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D.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且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正确答案:D
根据《行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9题:

江苏真题: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市在的对象是( )。

A.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B.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C.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D.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市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壶。

第10题: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确定无效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撤销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

答案:B,C
解析: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自始、当然无效.故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确定无效之前也是无效的,故A项错误。在处理后果上,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被撤销而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后,如果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执行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被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1)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2)自然人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赋予的权益;(3)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4)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5)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故C项正确。向法院起诉,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D项“任何人”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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