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可以外出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1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1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A项,《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公证法》第23条第3项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本项中,公证员是甲的侄子,不能为甲办理公证,且遗嘱公证必须由本人办理。
C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业务。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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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

A、刘某1996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刘某2005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本题选择B。

第2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第3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下列遗嘱有效的是:

A.甲委托其妻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遗嘱
B.乙口述遗嘱,由其孙子记录,乙签字认可
C.丙写下遗嘱将其财产全部留给照顾其多年的保姆,但未签名
D. 丁遭遇车祸,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继承法》。
第二步,《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丁于危机情况下在两名交警的见证下的口头遗嘱有效。
因此,选择D选项。

第5题:

甲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酬劳1000元。关于甲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

B、保姆

C、照看孩子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1000元报酬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第7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九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正确答案:B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确定,具有一定的迷惑性。首先,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知,甲、乙结婚后,甲父在遗嘱中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只留给甲,故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一方所有。据此,选项C错误。注意,在2001年新《婚姻法》修订之前,旧《婚姻法》曾经规定一方所有房屋经过8年共同生活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新《婚姻法》明确取消了该条规定。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0”可知,虽然房屋为甲一方所有,但是由房屋所取得的租金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据此,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知.夫妻双方可以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选项D错误。

第8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正确答案:A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只有兰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嚼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第9题: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甲的个人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甲父留给甲的房子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夫妻一方财产不会因为共同生活8年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A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也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故B项错误,C项正确。《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1句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甲乙可以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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