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题目
单选题
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

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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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案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其犯罪行为,经检省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D、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参考答案:C

第2题: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答案:A
解析:
【考点】立案管辖【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刘某与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应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刘某涉嫌贪污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且与苏某涉嫌共同犯罪,可以并案侦查,因此本题选A。

第3题: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遵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4题)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C

第4题:

某看守所干警甲,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乙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遂作不起诉处理。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某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某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D: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某乙可以向该地的中级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立案管辖;不起诉【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可见,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权限于自己移送起诉的案件。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无权管辖,更不能对该类案件的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所以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题中,A地基层检察院认为甲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因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之情形,不能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甲对于本题中的被不起诉决定不能提出申诉,所以B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乙是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所以C正确。根据第176条的规定,申诉后,上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虐待被监管人案应由基层法院一审,所以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C。【陷阱】本题A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如答题时不仔细考虑立案管辖问题,则极易选错。

第5题:

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认为范某是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抢夺行为, 认定范某是精神病人, 不予刑事处罚。对于本案的处理, 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应当判决宣告范某不负刑事责任
C.法院判决宣告范某无罪
D.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的结果。 依据《 刑诉法解释》 第 241 条第 1 款的规定,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 七) 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 不予刑事处罚的,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由题干可知, 范某被认定为精神病人, 不再予刑事处罚, 则依据( 七) , 法院应判决宣告范某不负刑事责任, 故 A、 C、 D 项错误, B 项正确。

第6题: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故本题A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本题中情形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只能是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故本题B项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这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故本题D项正确。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故本题C项不正确。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第7题:

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据此可知,已知“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此时对叶某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而非退回补充侦查后再判断是否不起诉。选项 C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并非视为自动撤销。选项 D 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8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中的分工表述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问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检察院应当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C.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强奸罪。检察院应当将刘某的强奸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D.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其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需要将案件送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答案:B,C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选项A,刘某的贪污贿赂案件属于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范围,至于非法拘禁案件,注意,如果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则属于检察院侦查,如果是没有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则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这是本题最大的陷阱。从题干中的案情可知,本案的非法拘禁是利用职权实施的,因此也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所以并不需要移送到公安机关,A选项错误
选项B,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査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又根据《高检规则》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可见,B项中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査。B正确。
选项C,根据《六机关规定》第I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75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选项中强奸案属于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应当将刘某的强奸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所以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高检规则》第39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弘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选项中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选项D错误

第10题:

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
丁某实施了教唆行为,且肖某实施并完成了被教唆的抢夺行为,因此丁某构成了抢夺罪的教唆既遂,选项A正确。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C选项也正确。丁某出于抢夺的故意教唆肖某,而肖某确实听从了丁某的教唆,并完成了被教唆的抢夺罪,二人具有抢夺的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丁某与肖某之间在抢夺阶段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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