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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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

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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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扣押、冻结或者划拨被告人的财产

C.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除外

D.在刑事案件审判后,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附带民事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A选项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划拨被告人的财产,故B选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新刑诉法不再区别是否为人检察院提起。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见,D选项说法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法法条中为99条—102条,掌握上题,即可应付附带民事诉讼的考题。多看法条,注意新增的变化。采用排除法做题。

第2题:

张某因王某拒不履行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王某因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王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D、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参考答案:D

第3题:

法院审理所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中止【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不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中孙某欠款不还与盗窃两个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对孙某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所以本题中债务纠纷不以孙某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不需要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同理,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陷阱】我们在解题时不能受到“先刑事后民事”的干扰。在刑事诉讼中,当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监禁状态时,如果该嫌疑人同时是另一个民事诉讼的被告,那么法律文书可以通过转交送达。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第5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时,应当符合以下哪些规定?()

A、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5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B、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C、若先审理刑事部分,则必须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

D、刑事判决一般要在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后一并生效


参考答案:BC

第6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扣押、冻结或者划拨被告人的财产

C.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99 条第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A 选项说法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能划拨被告人的财产,故B 选项说法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0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故C 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02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见,D 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下列关于选民资格案件审判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由独任法官主持审理

B、选民资格案件应当以起诉方式向法院提起

C、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D、选民资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B

第8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荆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中止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结合本题,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偿还欠款,在诉讼中,孙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但应当注意的是,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的盗窃案无关,且并不以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果为定案依据。因此,本题所述情形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所规定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而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或者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选项C正确,选项A和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l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由此可见,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此,选项B关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错误。考生在对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进行掌握时,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身份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也就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
【陷阱点拨】选项A是本题最大的干扰项。不少考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认为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其实不熬,孙某的盗窃案与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无关,法院对欠款纠纷作出判决并不需要以孙某盗窃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张某与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

第9题: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可以进行调解。()


参考答案:错误

第10题: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必须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如果不是因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可知C项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规定,D项当选。根据该解释第139条规定,A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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