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题目
问答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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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礼记·乐记》中“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是这一整体架构中以“行”之权,来推进的关键。

A、刑

B、乐

C、礼

D、政


参考答案:D

第2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东汉时的这一说法反映出当时(  )。

A.礼制观念淡化
B.儒法两家结合加深
C.崇尚法家思想
D.儒学独尊地位动摇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董仲舒思想主张(儒法并用)。
【答案】B。
【解析】材料主张礼法并用,说明礼制观念并没有淡化,故A项错误;从“礼、刑,相为表里者也”说明该思想是儒法两家思想的结合,故B项正确;依据“相为表里者也”说明不单独崇尚法家思想,故C项错误;该思想促使儒学地位独尊,不是动摇,故D项错误。

第3题:

下列关于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

A、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而刑是消极的处罚

B、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而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C、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D、出礼则入刑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答案:
解析: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礼侧重于事前的预防,刑侧重于事后的处罚。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止的;凡是礼所不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超出礼的制约范围,则进入刑的惩罚范围,因此,二者互为表里。
(3)这段文字表明,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是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规范,侧重于积极的预防;刑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侧重于事后的处罚。由于礼的作用在于强调道德教化,刑则强调惩罚镇压,道德教化不成才使用刑罚镇压,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4)礼作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以刑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贯彻实施,而且其本身也包含着刑的规范要求。因此,尽管礼与刑规范的侧重点不同,但在确认以及维护奴隶制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巩固宗法等级制度方面确是一致的。

第5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
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周以来的天命观。同时,为了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并非周朝的政治法律主张,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B项正确。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C项错误。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故D项“子女平均继承制”说法错误。

第6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第8题:

关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正确论述.是()

A、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

B、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四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C、“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

D、“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惩恶已然的制裁

E、凡是“礼”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为“刑”所不容,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人刑”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解析:
【考点】西周法制思想;出礼人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详解】A项,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张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汉代以后该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基础。C项,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书面契约“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D项,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嫡长子继承制。故ACD均错误,应选B项。

第10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入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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