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为制衣厂经营人,自2013年年初,陆某因资金不足,开始拖欠该厂职工工资,至2013年年末共拖欠韩某等17名工人工资共

题目
多选题
陆某为制衣厂经营人,自2013年年初,陆某因资金不足,开始拖欠该厂职工工资,至2013年年末共拖欠韩某等17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作出仲裁协议,裁决陆某支付拖欠的工资。该仲裁协议生效后,陆某转移财产,逃避支付报酬。对陆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由有关政府部门介入解决陆某拖欠工资一事即可

B

陆某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C

陆某的行为是其所在的制衣厂的行为,只需要追究该制衣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D

单位也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陆某及制衣厂都要依据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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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蔡某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蔡某回原籍探亲,同事吴某委托蔡某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000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蔡某将情况告吴某,吴某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买吧。蔡某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陆某正好前来探望蔡某,于是蔡某便委托陆某代吴某买10斤上等茶叶,陆某应允。蔡某将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陆某。陆某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蔡某回城后将此事告知吴某,为此引起纠纷。吴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吴某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蔡某赔偿损失1000元

B、请求陆某赔偿损失1000元

C、请求蔡某、陆某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蔡某、陆某对1000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C,D

第2题:

李某抢劫陆某,陆某奋力还击,便衣警察王某路过,以为是双方斗殴,一把抓住陆某的手,陆某以为王某是李某的同伙,一脚将王某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为( )。

A.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无罪过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陆某在王某未声明的情况下,无法预见王某是警察,以为是李某的同伙,将其踢成重伤。陆某对王某的伤害在主观态度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应是无罪过。无罪过则无犯罪,因此,陆某不负刑事责任。

第3题: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A

第4题:

共用题干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答案:B
解析:
【考点】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9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本题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属于被指控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A错误。被告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B正确。保管员韩某作为案件知情人,负有作证的义务,无法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C错误。公司副经理李某并不是被告单位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B。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第5题:

债权人韩某认为债务人江某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陆某欠江某的货款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E、江某因遭受杜某侵害产生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行使的限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6题: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正确答案:CD
依《合同法》第400、40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未经吴某同意而将买票一事转委托于陆某,应 就陆某的行为向吴某承担责任,其转委托行为造成了昊某票款的损失,应赔偿吴某票款的损失。因此,B 错误D正确。陆某已经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将票记混不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黄某票款的损失。因此, A错误C正确。

第7题:

韩某经常同张某、李某等人玩麻将赌博,张某曾陆续输给韩某7000元,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他处,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第8题:

下列案件不应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

A.张某欲与李某离婚,诉至法院,但李某此时下落不明

B.某银行先后向法院申请将两家拖欠贷款的房地产公司推进破产还债程序

C.邓某等六人合伙开小餐馆一问,后因资金短缺,邓某向陈某借款并用该款项为餐馆购置餐具,但该合伙经营惨淡被迫停业,陈某因追索欠款无着诉至法院

D.某公司原老板陆某的遗产案件经过上审、二审后,因其女对放弃继承表示反悔,又被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CD
本题主要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I司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 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题中A项,起诉时被告李某下落不明;B项应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C项涉及共同诉讼,被告一方为6个合伙人,人数众多;D项是发回重审案件。所以四种情形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9题:

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管辖【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个月的诉讼时效是未经复议的一般诉讼期限,只有经过复议的,才是2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为2个月,后来的《行政复议法》确定为60日)。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的区政府就是法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当而不是可以由中级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应认定为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即具有违法性。D选项错误。

第10题:

2017年2月起,甲公司即发生破产原因,但直至2018年4月4日,法院才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发现,2018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自财务部领取了2017年的绩效奖金15万元,1月份工资2万元;而公司自2017年2月起即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管理人向王某追回了上述17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应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B.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C.对于王某的工资性收入2万元,应按照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D.对于王某的工资性收入2万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选项CD: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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