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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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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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13 题 200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200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对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维持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B.变更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C.撤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D.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行政诉讼法》第54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

第2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BD

第3题:

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犯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正确答案:C
《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根据上述法条,拘留、逮捕在受害人无罪的情形下予以赔偿。本案中的不起诉决定确认了张某无罪,当然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选项C正确。

第4题: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答案:A,B,C
解析:
ABC。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第5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c本题中,虽然事件起因与张某之妻有直接关联,但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张某被拘留5日)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之妻不宜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而本题中,受到拘留处罚者是张某,而提起行政诉讼者则是受害人黄某,故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条件是,被处罚人本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题中提起行政诉讼者是受害人黄某,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故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第6题:

张某1996年外出打工不久即下落不明,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张某之妻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半年内又与王某结婚,婚后一年因与王某性格不合而分居。刘某因无力抚养其与张某所生独子而将孩子送养。2005年张某回到老家,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关于本案当事人人身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与刘某是合法夫妻

B.刘某与王某是合法夫妻

C.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无效

D.刘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儿子送养,该送养行为经张某事后追认方有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在本题中,刘某在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又与王某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后来刘某与王某分居,但并未离婚,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因此选项B正确。

第7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第8题:

张某15岁时强奸她人,在4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他一起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其21岁朋友王某。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查明王某并未参与强奸行为,只是经常和甲在一起厮混而已,因而决定撤销关于王某的案件部分。张某最终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判了此案。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当张某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张某可以委托王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C.张某可以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某人民法院作陪审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张某可以委托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朋友李某作为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D
《高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选项BCD都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本案中张某审理时已满18周岁,因此,法院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选项A正确。

第9题:

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个行为?()

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立案的救济。详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D项正确。

第10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 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 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 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张某 B.张某的监护人
C.小李 D.赵某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亊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亊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 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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