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

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

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我国不论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是在职权主义基础上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自诉案件不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项,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中,控辩双方可能对罪名和量刑有异议,仍然存在控辩双方的对抗。
C项,我国侦查阶段只有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两方参与,并无控辩审三方的构造。
D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这两方参与,只存在控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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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C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故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由法律规定的,也有由当事人约定的,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庭审判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证据;(7)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第3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⑦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B
[考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为:(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对被告人的讯问(公诉人、审判人员)和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的证据;(7)休庭调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的顺序为:(1)公诉人发言(其第一次发言通常称为发表公诉词);(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其第一次发言称为发表辩护词);(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陷阱点拨]对于此题,考生最容易出现的错误是将“起诉书”与“公诉词”混淆: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此处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如果稍有疏忽,就可能错把“公诉词”当成“起诉书”,而将“发表公诉词”放在第一步骤,实际上它在本题中的正确位置是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可见,考试中仔细阅读题目及其选项是何等重要,一字之差含义往往差之千里,考生务必加以注意。[难度系数]***

第4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B
解析: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第6题:

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法》经历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诉讼模式在由传统的职权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控辩式庭审方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并非完全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法官在庭审中仍发挥重大作用。
选项B错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可知,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仍然存在控辩对抗。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双方的参加,并无审判方的介入。

第8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8题)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⑦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B

第9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我国刑事诉讼法只保护被害人的权利
  • B、我国刑事诉讼法只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 C、我国刑事诉讼法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障人权
  • D、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目的之间不会存在冲突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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