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

题目
单选题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

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

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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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不仅有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抢劫行为,而且还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则下列关于补充侦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予以协助

C.应当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最高检规则》第350 条第1 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见,C 选项正确,ABD 选项错误。

第2题:

张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张某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监察机关存在异议,此时监察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

A.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B.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C.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D.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监察机关异议权的问题。《监察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因此答案应当选B。

第3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正确答案:AB
[考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解析]《刑诉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的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选项A中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法院无权管辖。其情形符合上述《刑诉解释》第117条第1项的规定,即不属于本院管辖,某县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选项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亦符合第1项规定的情形,即被告人不在案,因此也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选项CD都属于上述规定的第2种情形,即缺少相应的材料需要补送,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而不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正确答案为AB。[难度系数]**

第4题:

某公安局督察机构根据已收集到的证据,认为民警王某的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该局督察机构对其应当( )。

A.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B.移送检察机关
C.先行调查再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D.先行调查再移送检察机关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选择B项。

第5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第18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81条第2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81条第2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80条第6项之规定.应根据第181条第3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

第6题:

某县法院在对张某强奸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的情形有哪些( )

A.张某勒死激烈反抗的被害人后实施强奸行为

B.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 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 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 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 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 条第2 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题A 选项中张某在强奸的过程中杀害了被害人,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而题干中说是某县法院的庭前审查,属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范畴,故A 项当选。B 选项属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当选。而C、D 两项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 条第(2)项情形,只需通知检察院3 日内补送即可。因此,本题答案为A、B 项。

第7题: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检察机关在对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形势簌簌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A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第8题:

王某接手许某涉嫌受贿案担任辩护律师,自何时起,王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会见和通信:

A.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之日起

B.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

C.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之日起

D.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正确答案:B

第9题: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诉机关对补充侦查完毕案件的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高某涉嫌抢劫罪的案件已经经过了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又发现了高某可能还实施了盗窃罪这一新的犯罪事实,应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并将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事实提起公诉,故本题选D。

第10题:

吴某在某小区大门旁游荡,看到两岁的小强戴着和田玉坠随保姆出来玩耍。吴某用糖果哄骗小强,乘隙拽断玉坠挂绳,抓着玉坠逃跑。保姆发现后告诉小区保安杨某,二人追赶,将吴某抓获后扭送到公安机关。民警大余和小李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经过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对吴某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多选)

A.涉嫌盗窃罪
B.涉嫌抢劫罪
C.涉嫌诈骗罪
D.涉嫌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结合题干可知吴某行为应界定为抢夺罪。因此选择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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