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

题目
单选题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

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

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

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在本案中,应由人民检察院赔偿,人民检察院为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与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王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聚众斗殴罪逮捕。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年、5年的有期徒刑。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检察院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因为张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C.一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D.检察院和一审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2题:

吕某因侮辱他人被法院判处管制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于吕某,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交的执行机关是()。

A.吕某所在地看守所

B.吕某所在地公安机关

C.吕某所在地检察院

D.吕某所在地居民委员会


参考答案:B

第3题:

吕某犯罪时年满14周岁、高某犯罪时年满18周岁,二人商量拐卖同村黄某的婴儿以牟取利益。后二人为此进行了踩点,并准备了撬门和行凶的匕首、啤酒瓶等物,高某提前联系了买主。2008年9月2日3时许,高某和吕某到黄某家屋外,由高某在屋外接应,吕某潜入屋内。黄某及其奶奶戴某发现后呼救。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某持匕首先后捅刺黄某和戴某,致二人当场死亡。后二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问题:1、本案中,高某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2、吕某构成什么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答案:1、高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婴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年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高某应当负刑事责任。2、吕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持刀捅刺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吕某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婴儿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因此应当对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吕某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4题:

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的钱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经由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要依法予以追究,给予处罚。

第5题:

华侨方某在大陆旅游期间与他人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照其违法犯罪事实,决定对方某劳动教养1年。(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第6题:

吕某,女,15岁,为某市中学生,是一起抢劫案的目击证人,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在询问吕某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 )

A.对吕某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B.公安机关询问吕某时可以到其住所进行

C.公安机关在询问吕某时可以通知吕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如果此案还有另外一个证人陈某,公安机关应当安排二人当面对证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查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第98条第2款的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97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7题:

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的钱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经由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形,要依法予以追究,给予处罚

第8题: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

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

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

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


正确答案:C
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

第9题:

华侨方某在大陆旅游期间与他人斗殴,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照其违法犯罪事实,决定对方某劳动教养1年。 ( )


正确答案:×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不得决定劳动教养

第10题: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胡某未构成犯罪,被错拘错捕,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和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对各自的行为作出赔偿。

更多相关问题